税法固定资产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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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雅且肃穆丶萨摩耶c
2022-10-02 · TA获得超过118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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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在新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法下,如何界定固定资产的定义 这个你们不用急的。
到时候省一级的所得税汇算文偿一出来,就知道固定资产的金额标准了。

问题二:新所得税法中固定资产的定义,及价值多少金额的资产才能做固定资产 目前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对其定义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但是在实务中,一般还是要确定一个价值标准的,这个标准可以自行制定,一般还是沿用以前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

问题三:税法上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规定的? 关于固定资产折价的最低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中华人民锭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第九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问题四:税法折旧和会计折旧 具体来说都是对资产的折旧,定义上没有区别,原理也没有区别,只是说法有所不同,直线法只是税法折旧的方法,其原理与会计上的平均年限法一样。
实务中,对于同一项资产税法和会计的折旧规定有可能会不同,于是就会出现税法与会计上对于所得税的确认的差别,这就产生了所得税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准则(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就明白了:
一项固定资产买价80万,会计上折旧年限为8年,税法上为10年,税法与会计的折旧方法相同,都是直线法计提。那么税法年折旧额为8万,会计为10万,产生2万的差异,这个差异便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本年会计利润为100万,那么所得税做账:
应纳税所得额=100+2=102万
(税法)应交税费=102*25%=25.5万
(会计)所得税费用=100*25%=25万
借:所得税费用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0.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5

问题五: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就是指税法上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
有些固定资产,会计上确定的原值与税法上确定的原值有差异激所以才出现一个计税基础的说法。

问题六:现行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有哪些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可在实行新税法的当年,对技术进步等原因引起损耗较大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增加税前扣除,以减少所得税支出。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释义」本条是关于固定资产的具体折旧方法的规定。
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属性,就是使用期限长,其效益的体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次性实现其效益的,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成本是逐期分摊,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劳务中去,这也符合企业所得税中收入与支出配比的原则要求。所以,固定资产需要按照规定计提折旧,以确定企业所实际发生的成本。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没有作直接规定,而只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规定得相对较为详细: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百分之十;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原内资、外资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规定相比,本条取消了预计净残值最低比例的规定,以及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统一规定为直线法。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准予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只能是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很多种,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也是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局批准。考虑到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的要求,直线法一般也能真实反映不同类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而改变折旧方法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也不太现实,可操作性也不强,况且只要确定一个规则统一适用于所有企业,对企业来说相对是公平的,所以本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提取的折旧,准予扣除,按照其他方法计提的折旧,应该根据直线法重新调整后,才准予扣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不可以采取其他折旧方法,在会计上,企业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仍可以采取其他折旧方法,或者同时采用直线法和其他折旧方法,只是采用其他折旧方法计提的所谓折旧,......>>

问题七:固定资产和所得税的关系!! 固定资产越多,折旧就越多;折旧越多,当期费用越多;费用越多就利润越少;利润越少所得税越少。 固定资产不缴增值税啦,所得税是每个季度一缴,到年末汇算清缴,

问题八:税法对固定资产界定之一修理支持达到可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准予税前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8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计税基础的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固定资产大修理所发生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摊销期限。

问题九:固定资产折旧和所得税之间的关系 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通俗说法就是减少利润,利润减少了所得税当然就减少了
比如你的利润是10万,帐面有固定资产50万,假设这个固定资产折旧年限20年,如果不考虑残值的话每年提折旧2万5,那你就可以按7万5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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