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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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达谈娱乐
2022-12-26 · TA获得超过51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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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版、发表作品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出版、发表作品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一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三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五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六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出版、发表作品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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