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劳动纠纷,求权威解答,一共有3个问题。
问题1:试用期3个月满以后,再退后一个多月公司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但是买了社保,当我问及副总的时候,副总解释是忘记了,请问这样的情况是违法吗?问题2:关于保密协议我感觉是...
问题1:试用期3个月满以后,再退后一个多月公司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但是买了社保,当我问及副总的时候,副总解释是忘记了,请问这样的情况是违法吗?
问题2:关于保密协议我感觉是霸王协议,理由是,在职期间不允许透露公司商业秘密,运作方式,数据,相关文档,每个月有200元保密费,但是离职以后协议任然在离职3年内有效,而且没有保密费用,这种情况下我会受到不小的就业限制,我该怎么办?
问题3:综合前面2个问题,在没有签就业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不签保密协议吗?
求求各位前辈解答,请理解一个刚踏出校门的求职者的悲苦经历。
另外,保密费,很荒唐,原来工资1900,突然来了个保密费之后,领导说的200还是再工资里面,也就是说还是1900,并没有增加
另外问题3中“就业合同”描述不准确,其实就是我3个月试用期满后要转正的劳动合同
希望解答啊,谢谢各位热心人的帮助! 展开
问题2:关于保密协议我感觉是霸王协议,理由是,在职期间不允许透露公司商业秘密,运作方式,数据,相关文档,每个月有200元保密费,但是离职以后协议任然在离职3年内有效,而且没有保密费用,这种情况下我会受到不小的就业限制,我该怎么办?
问题3:综合前面2个问题,在没有签就业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不签保密协议吗?
求求各位前辈解答,请理解一个刚踏出校门的求职者的悲苦经历。
另外,保密费,很荒唐,原来工资1900,突然来了个保密费之后,领导说的200还是再工资里面,也就是说还是1900,并没有增加
另外问题3中“就业合同”描述不准确,其实就是我3个月试用期满后要转正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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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回答
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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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答案
如果你只签订了3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则该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已经履行完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和第83条规定,你在这三个月内,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你三个月试用期工资,还应该赔偿你二个月的试用期满的工资。
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那么从合同期满的第二天起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如果超过三十天不签订劳动合同,按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试用期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从入职之日起第三十一天起支付双倍工资。
问题2答案: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对竞业限制有严格的规定,一是最多两年;二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三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四是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以,你可以在限制期限、限制范围、补偿金额上与用人单位讨价还价,也就是说,限制范围越大、时间越长,经济补偿的数额就越高,如果达不成一致,你可以不签。
问题3答案:
在没有签就业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不签保密协议吗,个人认为,签不签这个保密协议与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必然联系,如果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行使法律赋予你的特别解除权。
特别提醒:
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什么合同或协议,自己一定要保留好一份原件,协商一致后,让用人单位先盖章,自己签字后便留下一份。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如果你只签订了3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则该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已经履行完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和第83条规定,你在这三个月内,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你三个月试用期工资,还应该赔偿你二个月的试用期满的工资。
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那么从合同期满的第二天起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如果超过三十天不签订劳动合同,按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试用期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从入职之日起第三十一天起支付双倍工资。
问题2答案: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对竞业限制有严格的规定,一是最多两年;二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三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四是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以,你可以在限制期限、限制范围、补偿金额上与用人单位讨价还价,也就是说,限制范围越大、时间越长,经济补偿的数额就越高,如果达不成一致,你可以不签。
问题3答案:
在没有签就业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不签保密协议吗,个人认为,签不签这个保密协议与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必然联系,如果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行使法律赋予你的特别解除权。
特别提醒:
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什么合同或协议,自己一定要保留好一份原件,协商一致后,让用人单位先盖章,自己签字后便留下一份。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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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不是我这里描述不清有关系,那个“就业合同”,其实是我到公司的转正的劳动合同,这里我表述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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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试用期3个月满以后,再退后一个多月公司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
这是你问题的原文,所以我不知道你是不是签订了试用期合同或是试用期根本就没有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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