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娶择吉日的正确方法
嫁娶择吉日的正确方法如下:
一、择年:
1、无春之年不结婚。所谓无春之年,就是当年没有立春日,又称为“寡年”。俗以为“寡年”结婚,会守寡乏嗣。
2、“本命年”不结婚。如属兔的在兔年结婚,说是对本身不利,结婚只能推迟到下年或提前到上年。
3、“禁婚年”不宜嫁娶。
二、择月:
1、避开“禁婚年”之后,再择定月份。婚姻嫁娶的择日原则是以女方的“生辰八字”为准,并参考男方及其他人的出生日期,俗话说:“子靠出生时,女靠行嫁年”。
2、女子有行嫁月,也叫大利月和小利月,一年之中有两个大利月,两个小利月,其余都是不利月。娶亲一般都选大利月,实在没办法才选小利月。选择大小利月,均以女方属相为准。
三、择日:
1、日子的选择不宜刑冲克害生年与夫妻宫,以三合局为佳。
2、日子的选择不宜冲克结婚用用的嫁娶用神,即男命的正官,妻星;女命的夫星与天嗣(食神)。
3、阴差阳错的日子:辛卯、壬辰、癸已、丙午、丁未、戊申、辛酉、壬戌、癸亥、丙子、丁丑、戊寅。
结婚一般不选哪些日子:
1、避开父母生日,在传统命理学中,父母生辰不应与结婚吉日相同,即是父母生日的那天不宜嫁娶。
2、避开三娘煞和杨公忌的日子。相传月老不为三娘牵红线,使她不能出嫁。基于报复心理,三娘就与月老作对,专门破坏新人之喜事,故每月的三娘煞之日,即初三、初七、十三、十八、廿二及廿七,不宜结婚。
3、避开农历的三七九月,按照老传统的说法,选吉日最好避免在农历的三月、七月和九月,因这三个月份分别适逢“清明”、“盂兰”和“重公”,均为传统的“鬼节”,不宜办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