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普通话叫做普通话?
在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将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正式定为“普通话”。普通话并不是某个人发明的,是根据人民群众总结而来的。
1909年清政府将北京官话命名为国语;民国时多次制定标准,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国家认可的国音注音字母,1923年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基于现代中国北方官话的白话文语法和北京话语音制定语音,1932年经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国音常用字汇》后,确定国语标准;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以北京市、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为普通话标准音的主要采集地,制定标准后于1955年向全国推广。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扩展资料:
“普通话”的“普通”其实是“普遍通行”的节缩。语言学家王力先生在他的《汉语浅谈》中专门设了个小标题“什么是普通话”,他说:“什么是普通话呢?普通话就是通行全国的话。”“普通话就是普遍通行的话。”
其实“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朝末年就已经有了。1906年,切音字运动积极分子朱文熊写了一本名为《江苏新字母》的书,书中将汉语分为三类,其中有一类就名为“普通话”。他说,普通话是“各省通用之话”。
朱文熊提出“普通话”这一说法后,并没有得到广泛的使用,当时人们称各省普遍通用之话为“蓝青官话”,“蓝青”本意为颜色混杂、不纯粹,“蓝青官话”是指夹杂了各地方言的北京话。因为这种话多是在官场使用,所以称为"官话"。
后来,大家都开始说这种人人都明白的话了,使用这种话已经不再仅限于“官”了,民国初年就出现了“国语”一词,“国语”代替了“官话”。较之“官话”,“国语”有了“民”的味道。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进行文字改革时,语言专家对“普通话”这一词的使用进行过严肃的科学论证,称“官话”显然是不可以的;称“国语”也是不妥的。
因为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用汉语,还不能称普遍通用的汉民族共同语为“国语”。直接使用“普遍通行的汉语”又嫌音节过长,于是才采用了节缩的方式,称之为”普通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现代标准汉语)
2023-04-27 · 明德精技,知行合一。
1909年清政府将北京官话命名为国语;民国时多次制定标准,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国家认可的国音注音字母,1923年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基于现代中国北方官话的白话文语法和北京话语音制定语音,1932年经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国音常用字汇》后,确定国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