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从哪几个方面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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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一) 树立创新意识,强化终身学习的理念。 (二)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职业道德意识。 (三) 加强后续教育,不断增加新知识。 (四)加强高层次学历教育。 2,如何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一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用足用活国家给予民营经济的扶持和优惠政策,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要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建立健全正常的内部审计制度,给审计工作撑腰打气,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二是重视审计队伍建设。即:在企业内部建立一支素质过硬、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的财经法规知识、敢于坚持原则、有责任心、事业心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敢打硬仗的审计队伍。这是搞好内部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 三是从“三个环节”入手,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1)从基层入手,重视内部审计“三化”建设。 (2)从“审、帮、促”三结合着眼,突出抓好现场审计。 (3)严肃审计处理,保证项目质量。明确责任,依法查处和打击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3,如何强化企业会计外部监督机制: 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加强社会审计监督和国家监督。
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要手段。要借鉴国际惯例,与国际会计接轨,逐步改革会计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应当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实行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挂靠单位脱钩,使会计师事务所真正成为依法经营、自主管理,独立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决定因素。目前许多注册会计师就没有确实履行其监督职能,“银广厦”案例给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警示就在于注册会计师对现有准则的执行存在重大疏忽与不力。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是提高会计监督力度的外部基础之一。
国家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督。从国家监督方面来看,要强化国家监督的力度,避免权责交叉、重复查账。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细胞,它并不是独立于社会母体而孤立存在,而是置身于社会中。企业经济行为中的会计工作离不开国家政府职能机构的监督。修改后的新《会计法》加大了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力度,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等相关机构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的职责权限。它们作为国家代言人,行使对会计行为、会计资料、会计信息、会计核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避免了职责交叉,重复查账。并配合《审计法》、《税法》、《工商管理法规》、《证券法》、《票据法》等相继出台实施的法律条文制约、规范会计行为,减少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新《会计法》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国家监督下的会计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做到:明确会计目标,净化会计环境,规范会计行为,分清会计权责,促使我国会计监督与国际标准要求接轨。 4,如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规范会计行业: 一是大力宣传贯彻《会计法》。
二是加快完善《会计法》配套规章。 三是加快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努力推进国际趋同。 四是加强高素质会计人才培养,打造会计行业领军人才。 5,如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造假成本: 《食品安全法》2008年已经出台,特别是说到受害者的赔偿金额增加到十倍,罚款的金额也会大幅度提高。 《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是全国人大进行审议,具体什么时间能够通过审议,正式实施,由全国人大依法进行。其中确实提出对违法企业、违法法人要加大处罚力度,这就是考虑到不能给违法分子、造假分子低成本、高回报。所以这部法对处罚的相关条款是加严了。
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要手段。要借鉴国际惯例,与国际会计接轨,逐步改革会计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应当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实行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挂靠单位脱钩,使会计师事务所真正成为依法经营、自主管理,独立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决定因素。目前许多注册会计师就没有确实履行其监督职能,“银广厦”案例给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警示就在于注册会计师对现有准则的执行存在重大疏忽与不力。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是提高会计监督力度的外部基础之一。
国家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督。从国家监督方面来看,要强化国家监督的力度,避免权责交叉、重复查账。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细胞,它并不是独立于社会母体而孤立存在,而是置身于社会中。企业经济行为中的会计工作离不开国家政府职能机构的监督。修改后的新《会计法》加大了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督力度,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银行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证券部门、保险部门等相关机构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的职责权限。它们作为国家代言人,行使对会计行为、会计资料、会计信息、会计核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避免了职责交叉,重复查账。并配合《审计法》、《税法》、《工商管理法规》、《证券法》、《票据法》等相继出台实施的法律条文制约、规范会计行为,减少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新《会计法》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国家监督下的会计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做到:明确会计目标,净化会计环境,规范会计行为,分清会计权责,促使我国会计监督与国际标准要求接轨。 4,如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规范会计行业: 一是大力宣传贯彻《会计法》。
二是加快完善《会计法》配套规章。 三是加快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努力推进国际趋同。 四是加强高素质会计人才培养,打造会计行业领军人才。 5,如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造假成本: 《食品安全法》2008年已经出台,特别是说到受害者的赔偿金额增加到十倍,罚款的金额也会大幅度提高。 《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是全国人大进行审议,具体什么时间能够通过审议,正式实施,由全国人大依法进行。其中确实提出对违法企业、违法法人要加大处罚力度,这就是考虑到不能给违法分子、造假分子低成本、高回报。所以这部法对处罚的相关条款是加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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