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仪记录仪使用规定
展开全部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执法人员正确合理使用执法记录仪,提高执法人员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识,维护当事人及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有效减少涉法信访、投诉,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时,语音、录像应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确保视听资料全面、客观、合法、有效。
第三条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记录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第二章 使用规范
第四条 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记录仪之前,应当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故障,主电池和备用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储存空间,并按照当前日期时间调整好设备时间。
第五条 执法人员在开展以下工作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
(一)执法巡查、值班备勤的队员必须领取执法记录仪,认真核对核验各项功能,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二)执法巡查前,统一将执法记录仪佩戴在上衣左侧肩袢,开启执法记录仪电源,随时准备按规定启动摄录功能。
(三)执法人员在重点点位盯守,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
(四)执法人员在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劝阻、纠正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并保证连续录制,不得间断。
(五)执法人员处理一般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自到达现场之时起,要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现场的过程。
(六)遇有当事人不配合工作时,可以手持记录仪进行取证,并明确予以警告和告知,取证过程要保持连续性。
(七)执法时因执法记录仪电量耗尽、存储空间耗尽或机器故障等无法进行记录时,应立即上报,及时排除故障。视情停止执法活动,或用其他音像设备进行执法记录。
第六条 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时,执法人员应先告知当事人“您好”,本次执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过程中队员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使用执法规范用语。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 综合执法队负责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维护,执法队队长为执法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按规定做好执法记录仪的保管和养护,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执法记录仪损坏。
第八条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执法记录仪妥善保管和维护,严禁违反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执法记录仪,严禁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九条 执法记录仪实行“谁佩戴、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执法记录仪,严禁随意拆卸,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执法记录仪丢失、损坏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对故意损坏执法记录仪的,除原价赔偿外,还要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执法人员正确合理使用执法记录仪,提高执法人员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识,维护当事人及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有效减少涉法信访、投诉,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时,语音、录像应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确保视听资料全面、客观、合法、有效。
第三条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记录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第二章 使用规范
第四条 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记录仪之前,应当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故障,主电池和备用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储存空间,并按照当前日期时间调整好设备时间。
第五条 执法人员在开展以下工作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
(一)执法巡查、值班备勤的队员必须领取执法记录仪,认真核对核验各项功能,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二)执法巡查前,统一将执法记录仪佩戴在上衣左侧肩袢,开启执法记录仪电源,随时准备按规定启动摄录功能。
(三)执法人员在重点点位盯守,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
(四)执法人员在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劝阻、纠正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并保证连续录制,不得间断。
(五)执法人员处理一般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自到达现场之时起,要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现场的过程。
(六)遇有当事人不配合工作时,可以手持记录仪进行取证,并明确予以警告和告知,取证过程要保持连续性。
(七)执法时因执法记录仪电量耗尽、存储空间耗尽或机器故障等无法进行记录时,应立即上报,及时排除故障。视情停止执法活动,或用其他音像设备进行执法记录。
第六条 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时,执法人员应先告知当事人“您好”,本次执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过程中队员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使用执法规范用语。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 综合执法队负责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维护,执法队队长为执法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按规定做好执法记录仪的保管和养护,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执法记录仪损坏。
第八条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执法记录仪妥善保管和维护,严禁违反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执法记录仪,严禁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九条 执法记录仪实行“谁佩戴、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执法记录仪,严禁随意拆卸,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执法记录仪丢失、损坏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对故意损坏执法记录仪的,除原价赔偿外,还要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880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京彩虹之旅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