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内容如下: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Real GDP per capita )是人们了解和把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有效工具,即“人均GDP”,常作为发展经济学中衡量经济发展状况的指标,是最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之一。
将一个国家核算期内(通常是一年)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与这个国家的常住人口(或户籍人口)相比进行计算,得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衡量各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标准,为了更加客观的衡量,经常与购买力平价结合。
计算方法、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 GDP)顾名思义取决于两个因素:人口数和GDP。计算公式为:人均GDP=GDP总量÷年平均人口
人均GDP在某种程度上比GDP总量更能反映一国或一个地区的富裕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国际上通常使用此指标来进行国别间比较,比如世界银行的年度报告中必列示此项。
纵向变化、2005年12月20日,中国国家统计局根据一项重大的经济统计计划所获得的数据重新发布了中国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为15.98万亿元人民币,比预期增加预期16.8%。
此统计过程世界银行向中国政府提供了咨询。根据这项统计,中国农业的比例占13.1%,工业比例占46.2%,服务业比例上升到40.7%。造成中国2004年经济数据大幅度增长的原因是由于本次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发现漏报的第三产业经济总值高达2.4万亿元人民币。
国民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机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年或季)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成果(简称GNP)。
一个国家常住机构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主要分配给这个国家的常住机构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非常住机构单位。
同时,国外生产单位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机构单位。从而产生了国民生产总值概念,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收入减去支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
国内生产总值是反映一国(地区)全部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重要指标,是一个国家(地区)领土范围内,包括本国居民、外国居民在内的常住单位在报告期内所产和提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
国内生产总值,从生产角度,等于各部门(包括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从收入角度,等于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之和;
从使用角度,等于总消费、总投资和净出口之和。以上三种情况,从计算角度来看,分别可以称为生产法(亦称部门法)、收入法(亦称成本法)和使用法(亦称最终产品法),三种方法理论上计算结果相等。
国内生产总值与国(地区)外净要素收入之和,就是国民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包括本国(地区)居民在国(地区)外创造的价值但不包括外国(地区)居民在本国(地区)创造的价值,它不同于国内生产总值强调地地域概念,强调的是国民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