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创网站给网络小说配音需要获得作者的批准吗?

自己创网站给网络小说配音需要获得作者的批准吗?... 自己创网站给网络小说配音需要获得作者的批准吗? 展开
 我来答
月姗彗伶
2016-04-23 · TA获得超过156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354
采纳率:0%
帮助的人:378万
展开全部
  1.涉及版权问题吗,需要购买版权吗,这属于什么样的版权
  版权不是中国的法律术语而是早年直译英文copyright的舶来品,在知识产权法系法律法规出台后,官方的称谓是著作权
  在本案中,涉及的是著作权的保护和许可使用问题

  2.现在有很多在线听说的网站,播放的都是网络流行的小说,得到了版权许可吗
  有没有得到许可,作为外人的我们是无从知晓的。但是从目前有声小说繁茂的景象判断是没有经过许可而擅自使用,否则成本会增高也就不会如此普及了
  擅自使用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是维权成本也不低以及种种原因在内所以即使侵权一般也不会受到惩罚,只是一旦受罚下场是很惨罢了

  3.如果谈版权,以后会出现什么样的麻烦
  是问如果侵犯著作权,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吗:
  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依据是著作权法46条
  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是著作权法47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依据是著作权法48条

  4.这样将他作品录制成有声小说,是属于什么样的版权
  邻接权是相对于著作权的一个学理概念,包括了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等
  在本案中如果将他人文字作品录制成有声作品,那么新作品是属于表演者权;如果将文字作品通过网络传播那么是属于网络传播权...等等。依据是著作权法第10条,上面清楚的列出了各种权利

  5.现在问题是很难联系到作者,如果是起点中文网,是不是去找起点洽谈
  著作权的权利人是作者,当然有些是职务作品的会规单位作者享有。因此要联系作者或者有权的单位作者才可依法获取使用许可,有且只有起点网是作者的情况找它才有用,否则的话还是得找到具体的作者才能谈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