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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相遇后所走的路程是相遇前乙所走的路程
所以
甲乙的速度之比为1/10:1/12=12:10=6:5
AB两地相距
=10÷[(6-5)÷6]
=10÷1/6
=60(千米)
所以
甲乙的速度之比为1/10:1/12=12:10=6:5
AB两地相距
=10÷[(6-5)÷6]
=10÷1/6
=60(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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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业上也是这样做的结果老师打的×另一个同学算出来是八百多却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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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目并不复杂,是不是条件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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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第一次相遇时甲走完全程的12/(12+10)=6/11所以乙走了1-6/11=5/11
两人速度比为6:5所以甲走完全程时,乙走了全程的5/6
所以甲乙距离=10/(1-5/6)=60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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