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物后上交究竟该怎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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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文物后上交,各地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文物等级的高低来给予适当奖励,这种奖励的象征意义大,精神奖励要大于物质奖励。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同时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但该法规中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省社科院古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党斌说,文物上交是法定的义务,上交可以给物质奖励也可以给精神奖励,如果捡到不上交则是违法行为,还要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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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来看,在有的国家,上交文物的确能获得文物价值1/4或者减免税收的奖励,而就目前中国的国情而言,并不适合制定太高的物质奖励。
但对上交文物者给予更多的尊重,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是当下可以着力的。不但挖掘文物本身的故事,也讲述好上交者和文物的关联,倡导人人都是文化遗产保护者,让上交文物发挥更大的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文物保护应明确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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