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陕西省宝鸡市降温费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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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经费来源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施行时间今年6月1日起执行对于在室外露天工作的人员,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发放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高温津贴标准。
执行标准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经费来源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施行时间今年6月1日起执行 。
执行标准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经费来源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施行时间今年6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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