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我某出口企业与8月2日向法商发盘供应东北大豆2000公吨,限8月8日复到,法商表示接受的电传与8月9日上午送到我方,当时我方即电话通知对方其接受有效,并着手备货,一周后,...
我某出口企业与8月2日向法商发盘供应东北大豆2000公吨,限8月8日复到,法商表示接受的电传与8月9日上午送到我方,当时我方即电话通知对方其接受有效,并着手备货,一周后,大豆价格剧烈下降,法商于8月17日来电称:“9日电传是在你方发盘已失效是做出,属无效接受,故合同不能成立。”说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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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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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因为在《UCP600》中规定,超出发盘有效期的接受,如果发盘人立即表示接受,那么该合同依然成立。而在本案例中,该逾期接受已被发盘人立即接受,所以合同成立,法商的说法不合理。

2023-10-12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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