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在该单位做了八年,现合同到期不续签,请问我是否能享有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赔偿?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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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根据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再根据本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你主要根据上述第四十四条中的细则分析有无被补偿可能性。
一、根据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再根据本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你主要根据上述第四十四条中的细则分析有无被补偿可能性。
追问
如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都推来推去不肯支付经济补偿金。我该怎么办?先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
追答
你好!
根据上法,如依法应该给你补偿的话,你应该只找你的劳务派遣单位,谁派遣谁负责。如派遣单位要推诿,你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找到劳务派遣单位所属区域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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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按照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你可以要求不长8个月的工资。
追问
非常感谢,请问我是问单位还是问劳务公司要求拿补偿金?
追答
你的劳动合同跟谁签的就跟谁拿。如果对方拒不支付可申请劳动仲裁,保管好你以前的劳动合同留作证据,最好再准备最近一年的工资单做为计算补偿金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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