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特点
西周分封制特点如下:
1、分封对象的多面性。
西周分封制分封的对象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同姓王室贵族、异姓功臣贵族、先代帝王后裔和边远氏族部落首领等。
2、天子是最高统治者
西周实行分封制,周天子居于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侯。
3、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具体地说,就是周天子将一定的土地和人民有条件地封授给诸侯,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向周天子尽义务。
4、以血缘为基础层层分授。
天子对诸侯国进行分封,诸侯可以在自己的封疆内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又可以对士实行再分封。但是,这必须是在血缘的基础上开始实施的,这也是当时国家内的一种政治结构,就算是要世袭诸侯之位,在君主没有特别的命令的时候,一切还都是要依靠着血缘的关系才可以继续下去。
5、诸侯国具有相对独立性。
诸侯国具有相对独立性,诸侯拥有土地管理权、军权和行政权,君主虽然表面上看掌管着权力,但是说到底这种权力还是没能高度的集中,因为要知道诸侯国之内,这些诸侯的权力还是非常独立的,就算是最高统治依旧是君主,但是其中还是会避免不了的出现割据的现象。
西周分封制的影响:
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但后来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式,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通过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周文化具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控制。周朝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并逐步构织出全国的交通网络。
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春秋战国时期。大国兼并小国,同姓国也彼此战争,周天子都管不着,战国末年,周王室完全丧失了分封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