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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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不收学费、杂费。
城乡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即“免学杂费(2016年春季统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对民办学校学生给予免除学杂费补助,用于冲减学杂费)、免教科书费(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扩大到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补助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省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和市(州)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30元。按照“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其实这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年限制为九年制,即又称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民国时期的文盲率,一般认为是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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