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护理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如下:
一、学历、资历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2年以上;
2、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以上,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受聘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能承担专科查房工作,在临床一线值夜班每年30次以上;
2、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3、参与护理、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的工作,开展整体护理模式病房的工作,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操作技术;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实践1项以上;
5、参与大、中专护理教学,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
护理简介:
护理是一门运用科学,分为家庭护理和有偿护理。有偿护理必须按照卫生部、国家卫健委、医政部所规定的法律法规相关条文执行开展相应的护理项目,有条理、有目的、有计划的完成基础或常规护理,观察了解病人体表体重基础情况,根据病情变化监测或获取病情数据,以配合医生完成对病人的治疗,加强输液巡视和教育,及时处理医疗纠纷,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开展危重症生命体征监测、标本采集、体重营养定期采集分析,并从生理心理、社会文化和精神诸方面,照顾病人的生活起居,日常活动、用药和安全等问题。如心肌梗塞病人可表现为:生理的,疼痛、胸闷、气急;心理的,害怕、恐惧;思想文化的,对疾病知识的自我认识和理解程度;精神的,是否被护士和医生重视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