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80

我在武汉江夏上班,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三年了,在入职的时候,公司询问过我们每个员工是否购买社保,不买的员工必须签订一份“自愿不购买社保协议书”,但是我近期才了解到,这种协议... 我在武汉江夏上班,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三年了,在入职的时候,公司询问过我们每个员工是否购买社保,不买的员工必须签订一份“自愿不购买社保协议书”,但是我近期才了解到,这种协议书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公司不给我们购买社保的话,应该将购买社保的那部分钱发放给员工,现在我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公司,要回社保那部分的钱,或者让公司补缴这三年来的社保吗? 我现在想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找公司要赔偿吗?(工资发放也没有工资条。)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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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雨02
2017-01-24 ·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无雨02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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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的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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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只要是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劳动者因为合同到期后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没有补偿。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例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的可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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