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没有灵魂吗?
展开全部
庄子说:“生死大矣哉”。
量子力学的权威薛定谔,近来研究生命科学,薛氏说:“我在母胎时,并不是我生命的开始,我是依照了过去的蓝图,而出现我的生命。我的死亡,也并非我生命的结束。”薛氏之说,生前已有蓝图,死后生命并不结束,恰恰否定了人死如灯灭的俗论。他也谈到,遗传密码是带着人多生多世的知识,一生命运的展开,无非是遗传密码的一个译码过程。而这一世你的人生的经历,学习的过程,又在这个遗传密码当中添进了新的密码,然后这个添进新密码的遗传密码,又会找到另外一个生命载体。
康德也讲先天纯粹的理性批判,也是人内心本有的,是由于神识中有多生多劫的生命延续才有其先天知识的原型。
苏格拉底和柏拉图谈知识有它的先天性,教师只是做知识的助产士,从这个观点也就能够延伸出一个结论:人的灵魂不是这一世的。
《爱因斯坦文集》说:任何宗教如果有可以和现代科学共依共存的,那就是佛教。” 还说:“佛教是一切科学的源动力”。他在自传中还谈到,他不是一名宗教徒,但如果是的话,他愿成为一名佛教徒。
The religion of the future will be a cosmic religion. "Buddhism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what would be expected in a cosmic religion for the future: it transcends a personal God, avoids dogmas and theology; it covers both the natural & spiritual, and it is based on a religious sense aspiring from the experience of all things, natural and spiritual, as a meaningful unity. Buddhism answers this description. If there is any religion that would cope with modern scientific needs, it would be Buddhism."- Albert Einstein
[1954, from Albert Einstein:The Human Side, edited by Helen Dukas and Banesh Hoffma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出自1954年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出版的《Albert Einstein: The Human Side》一书
请百度【正史中的轮回事件】
在世界上以重史著称的中华民族,对此类现象的记述最多。尽管正史的编撰者们多属“不语怪力乱神”的孔夫子的徒裔,不惜冒杀头危险也不只为皇帝歌功颂德,甚至反对排挤佛教,但对神鬼幽冥之事持严肃客观的态度,在官方敕修的二十四史中,也还是有不少关于此类事件的记载。(古代写史书的制度是皇帝在世时不能看,历史上只有极个别皇帝在世时看,而杀了史官。对待重大政治事件还不怕触怒皇帝,何况对待无关原则的民间的事情呢,更何况是儒家反对的佛教的轮回理论呢!)
第一节 不昧宿因
中国正史中关于生来自知前世的最早记载,是《晋书》所载东晋人羊祜、鲍靓。《羊祜传》云:
“羊祜五岁时,令乳母取所弄金环。乳母曰:“汝先无此物”,祜即诣邻人李氏东垣桑树中探得之。主人惊曰:“此吾亡儿失物也,云何持去!”乳母具言之,李氏悲惋。时人异之。”
五岁的羊祜,教奶妈子给他拿金环玩,奶妈说:“你没有这东西呀。”羊祜便自己跑到邻居李姓人家的东墙根桑树中,取得金环,主人惊异“这是我家亡儿玩丢的东西,你怎能拿去!”奶妈详告以原由,主人悲惋,当然认羊祜为他亡儿的转世了。后来做到东海太守的鲍靓,记忆前世更悉,他也是在五岁时,告其父母:“我本曲阳李氏子,九岁堕并而死。”父母寻访,果得曲阳李氏,“推向,皆符验”,证实确系李氏亡儿转生。
第二节 借尸还魂
说有灵魂不死或死后神识非断,肉体不过是精神躯壳、住宅的活证,稀奇莫过于所谓“借尸还魂”一事。借尸还魂的事态表现,是某人死后复活,人格、记忆完全转换为另一已亡故的人,有证据可验。
这种怪事比记忆前生的事件要少见得多。然而往往关涉民事诉讼,故正史中也有记载。如《金史·五行志》云:
“大定十三年(1173),尚书省奏:宛平张孝善有子曰合得,大定十二年三月旦,以疾死,至暮复活,云本是良乡人王建子喜儿,而喜儿前年已死。建验以家事,能具道之。此盖假尸还魂,拟付王建为子。上曰:若是,则恐佞幸小人竞生诈伪,渎乱人伦,止付孝善。”
张孝善之子合得旦亡暮活,精神变为王建亡儿喜儿,能具道王建家事,虽然借尸还魂,证据确凿,但金世宗为防止奸邪之徒竞为诈伪,还是判归张孝善。然此事毕竟惊动皇帝,永垂史册了。
又《明史》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河南龙门民妇司牡丹死后三年,借袁马头之尸而复生。
。。。。。。。。。。。。。。。
。。。。。。。。。。。。。
埃及人可能是最早有轮回思想,修建于五、六千年前的金字塔,埋葬着埃及法老们的木乃伊尸体,而尸体之所以要制成不腐烂的木乃伊,正是缘于埃及人神学中的“轮回”观念,法老们坚信有朝一日,他们的灵魂会重新回来,回到他们的肉身,木乃伊复活是古代埃及人所深信不疑的神话,界时他们将打开金字塔的大门,重新呼吸空气与享受阳光,并体验不朽的生命神奇。
古希腊的轮回观念或许受到过埃及人的影响。在早期的以崇拜狄奥尼索斯为主的奥尔弗斯宗教中,便体现了轮回的思想,但古希腊轮回观念的集大成者,却非毕达哥拉斯莫属。毕达哥拉斯轮回理论中,不仅仅是人的灵魂通过轮回而重新变为人,灵魂是在各种有生命的生物当中轮回的,毕达哥拉斯说道:“首先,灵魂是个不朽的东西,它可以转变成别种生物;其次,凡是存在的事物,都要在某种循环里再生,没有什么东西是绝对新的;一切生来具有生命的东西都应该认为是亲属。”毕达哥拉斯同时作为一位伟大的数学家而闻名,他研究数学与他的宗教轮回理论其实有着相当一致的地方,这就是寻求世界的永恒、完美状态,同时也是生命的永恒状态。
要说轮回观念,则在印度人那儿发展到理论的颠峰。在印度最早的文献《梨俱吠陀》中有一支《意神赞》,共有十二节,内容上大同小异,以第一节为例:“汝之末那,已经离开,到达遥远,阎摩境内。吾人使之,退转归来,长享生活,在斯人间。”然而,这也仅仅是轮回观念的萌芽罢了,尚没有形成完整的轮回说。比较系统的轮回说,起于《奥义书》,而且产生于一个对于轮回思想非常重要的概念“业”,在《奥义书》中,人死后,根据其所造业,或者抵达梵天世界以脱离生命轮回,这称为神道;或者是轮回为人类或动物,继续受轮回之苦,这叫祖道。
量子力学的权威薛定谔,近来研究生命科学,薛氏说:“我在母胎时,并不是我生命的开始,我是依照了过去的蓝图,而出现我的生命。我的死亡,也并非我生命的结束。”薛氏之说,生前已有蓝图,死后生命并不结束,恰恰否定了人死如灯灭的俗论。他也谈到,遗传密码是带着人多生多世的知识,一生命运的展开,无非是遗传密码的一个译码过程。而这一世你的人生的经历,学习的过程,又在这个遗传密码当中添进了新的密码,然后这个添进新密码的遗传密码,又会找到另外一个生命载体。
康德也讲先天纯粹的理性批判,也是人内心本有的,是由于神识中有多生多劫的生命延续才有其先天知识的原型。
苏格拉底和柏拉图谈知识有它的先天性,教师只是做知识的助产士,从这个观点也就能够延伸出一个结论:人的灵魂不是这一世的。
《爱因斯坦文集》说:任何宗教如果有可以和现代科学共依共存的,那就是佛教。” 还说:“佛教是一切科学的源动力”。他在自传中还谈到,他不是一名宗教徒,但如果是的话,他愿成为一名佛教徒。
The religion of the future will be a cosmic religion. "Buddhism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what would be expected in a cosmic religion for the future: it transcends a personal God, avoids dogmas and theology; it covers both the natural & spiritual, and it is based on a religious sense aspiring from the experience of all things, natural and spiritual, as a meaningful unity. Buddhism answers this description. If there is any religion that would cope with modern scientific needs, it would be Buddhism."- Albert Einstein
[1954, from Albert Einstein:The Human Side, edited by Helen Dukas and Banesh Hoffma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出自1954年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出版的《Albert Einstein: The Human Side》一书
请百度【正史中的轮回事件】
在世界上以重史著称的中华民族,对此类现象的记述最多。尽管正史的编撰者们多属“不语怪力乱神”的孔夫子的徒裔,不惜冒杀头危险也不只为皇帝歌功颂德,甚至反对排挤佛教,但对神鬼幽冥之事持严肃客观的态度,在官方敕修的二十四史中,也还是有不少关于此类事件的记载。(古代写史书的制度是皇帝在世时不能看,历史上只有极个别皇帝在世时看,而杀了史官。对待重大政治事件还不怕触怒皇帝,何况对待无关原则的民间的事情呢,更何况是儒家反对的佛教的轮回理论呢!)
第一节 不昧宿因
中国正史中关于生来自知前世的最早记载,是《晋书》所载东晋人羊祜、鲍靓。《羊祜传》云:
“羊祜五岁时,令乳母取所弄金环。乳母曰:“汝先无此物”,祜即诣邻人李氏东垣桑树中探得之。主人惊曰:“此吾亡儿失物也,云何持去!”乳母具言之,李氏悲惋。时人异之。”
五岁的羊祜,教奶妈子给他拿金环玩,奶妈说:“你没有这东西呀。”羊祜便自己跑到邻居李姓人家的东墙根桑树中,取得金环,主人惊异“这是我家亡儿玩丢的东西,你怎能拿去!”奶妈详告以原由,主人悲惋,当然认羊祜为他亡儿的转世了。后来做到东海太守的鲍靓,记忆前世更悉,他也是在五岁时,告其父母:“我本曲阳李氏子,九岁堕并而死。”父母寻访,果得曲阳李氏,“推向,皆符验”,证实确系李氏亡儿转生。
第二节 借尸还魂
说有灵魂不死或死后神识非断,肉体不过是精神躯壳、住宅的活证,稀奇莫过于所谓“借尸还魂”一事。借尸还魂的事态表现,是某人死后复活,人格、记忆完全转换为另一已亡故的人,有证据可验。
这种怪事比记忆前生的事件要少见得多。然而往往关涉民事诉讼,故正史中也有记载。如《金史·五行志》云:
“大定十三年(1173),尚书省奏:宛平张孝善有子曰合得,大定十二年三月旦,以疾死,至暮复活,云本是良乡人王建子喜儿,而喜儿前年已死。建验以家事,能具道之。此盖假尸还魂,拟付王建为子。上曰:若是,则恐佞幸小人竞生诈伪,渎乱人伦,止付孝善。”
张孝善之子合得旦亡暮活,精神变为王建亡儿喜儿,能具道王建家事,虽然借尸还魂,证据确凿,但金世宗为防止奸邪之徒竞为诈伪,还是判归张孝善。然此事毕竟惊动皇帝,永垂史册了。
又《明史》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河南龙门民妇司牡丹死后三年,借袁马头之尸而复生。
。。。。。。。。。。。。。。。
。。。。。。。。。。。。。
埃及人可能是最早有轮回思想,修建于五、六千年前的金字塔,埋葬着埃及法老们的木乃伊尸体,而尸体之所以要制成不腐烂的木乃伊,正是缘于埃及人神学中的“轮回”观念,法老们坚信有朝一日,他们的灵魂会重新回来,回到他们的肉身,木乃伊复活是古代埃及人所深信不疑的神话,界时他们将打开金字塔的大门,重新呼吸空气与享受阳光,并体验不朽的生命神奇。
古希腊的轮回观念或许受到过埃及人的影响。在早期的以崇拜狄奥尼索斯为主的奥尔弗斯宗教中,便体现了轮回的思想,但古希腊轮回观念的集大成者,却非毕达哥拉斯莫属。毕达哥拉斯轮回理论中,不仅仅是人的灵魂通过轮回而重新变为人,灵魂是在各种有生命的生物当中轮回的,毕达哥拉斯说道:“首先,灵魂是个不朽的东西,它可以转变成别种生物;其次,凡是存在的事物,都要在某种循环里再生,没有什么东西是绝对新的;一切生来具有生命的东西都应该认为是亲属。”毕达哥拉斯同时作为一位伟大的数学家而闻名,他研究数学与他的宗教轮回理论其实有着相当一致的地方,这就是寻求世界的永恒、完美状态,同时也是生命的永恒状态。
要说轮回观念,则在印度人那儿发展到理论的颠峰。在印度最早的文献《梨俱吠陀》中有一支《意神赞》,共有十二节,内容上大同小异,以第一节为例:“汝之末那,已经离开,到达遥远,阎摩境内。吾人使之,退转归来,长享生活,在斯人间。”然而,这也仅仅是轮回观念的萌芽罢了,尚没有形成完整的轮回说。比较系统的轮回说,起于《奥义书》,而且产生于一个对于轮回思想非常重要的概念“业”,在《奥义书》中,人死后,根据其所造业,或者抵达梵天世界以脱离生命轮回,这称为神道;或者是轮回为人类或动物,继续受轮回之苦,这叫祖道。
展开全部
灵魂就像机械人的电池~拿掉後就动不了~
信则有~不信还是有~~这是个存在的问题~~不会因为信或不信而改变了事实~~(蝴蝶梦庄周?)~当您在承受着大痛的时候~是谁在难过呢?!=>是我们的灵魂在承受'(呼天抢地'不知所措~痛的连一秒钟都撑不下去)~
ps:其实'真正的(100%)无神论其实并不多..别人无意中讲了一句你家人的不吉利话~你完全不在意吗?遇到痛不可当的大病痛’是否会开始思考人生的问题?要死之前'也完全不会怀疑自己将会去哪里吗?(死后真的能够一了百了吗)~~
信则有~不信还是有~~这是个存在的问题~~不会因为信或不信而改变了事实~~(蝴蝶梦庄周?)~当您在承受着大痛的时候~是谁在难过呢?!=>是我们的灵魂在承受'(呼天抢地'不知所措~痛的连一秒钟都撑不下去)~
ps:其实'真正的(100%)无神论其实并不多..别人无意中讲了一句你家人的不吉利话~你完全不在意吗?遇到痛不可当的大病痛’是否会开始思考人生的问题?要死之前'也完全不会怀疑自己将会去哪里吗?(死后真的能够一了百了吗)~~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有啊。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