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如何分类
法律主观:
一、按商品移动的方向国际贸易可划分为1、进口贸易(importTrade):将其他国家的商品或服务引进到该国市场销售。2、出口贸易(ExportTrade):将该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其他国家市场销售。3、过境贸易(TransitTrade):A国的商品经过C国境内运至B国市场销售,对C国而言就是过境贸易。由于过境贸易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目前,WTO成员国之间互不从事过境贸易。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是就每笔交易的双方而言,对于卖方而言,就是出口贸易,对于买方而言,就是进口贸易。此外输入该国的商品再输出时,成为复出口;输出国外的商品在输入该国时,称为复进口。二、按商品的形态国际贸易可划分为1、有形贸易(VisibleTrade):有实物形态的商品的进出口。例如,机器、设备、家具等都是有实物形态的商品,这些商品的进出口称为有形贸易。2、无形贸易(InvisibleTrade):没有实物形态的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专利使用权的转让、旅游、金融保险企业跨国提供服务等都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商品,其进出口称为无形贸易。三、按生产国和消费国在贸易中的关系国际贸易可分为1、直接贸易(DirectTrade):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贸易的出口国方面称为直接出口,进口国方面称为直接进口。2间接贸易(IndirectTrade)和转口贸易(TransitTrade):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间接贸易中的生产国称为间接出口国,消费国称为间接进口国,而第三国则是转口贸易国,第三国所从事的就是转口贸易。四、按贸易内容分为:服务贸易,加工贸易,商品贸易,一般贸易.五、按贸易参加国的数量分为:双边贸易和多边贸易1、双边贸易是指两国之间通过协议在双边结算的基础上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双方各以一方的出口支付从另一方的进口,这种方式多实行于外汇管制国家。另外,双边贸易也泛指两国间的贸易往来。2、多边贸易也成多角贸易,是指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国家通过协议在多边结算的基础上进行互有买卖的贸易。很显然,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多边贸易表现的更为普遍。
法律客观: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InternationalTradeClassification,简称:SITC)。国际贸易标准分类是为用于国际贸易商品的统计和对比的标准分类方法。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的制订要追溯到20世纪上半叶。1920年国际联盟成立,着手制订国际贸易名词术语和商品统计目录。在30年代它出版了《关税名词草案》,并在此草案的基础上,修订成为各成员国共同使用的《国际贸易统计商品目录简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51个国家共同创建了联合国。为对世界贸易进行统计和分析,由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对上述商品目录简编进一步修订,于1950年制订完成《国际贸易标准分类》。标准共分10个门类,50个大类,150个中类和570个细类。作为各国际机构做贸易统计报告和对世界贸易进行系统分析的共同基础。该标准于1951年由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推荐给各成员国使用。《国际贸易标准分类》自1951年颁布实施以后,进行了数次修订,除门类框架不动以外,其他类目,随着层次的增加变动也相应扩大。SITC采用经济分类标准,即按原料、半制品、制成品分类并反映商品的产业部门来源和加工程度。该标准目录使用5位数字表示,第1位数字表示类,前两位数字表示章,前3位数字表示组,前4位数字表示分组。目前,联合国已经公布了SITC(Rev.4)。然而,SITC在我国却较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