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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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夫或妻一方可以要求离婚 赔偿精神损失费 ,但必须是一方有过错行为,这时可以要求赔偿。有过错的行为包括一方重婚的;一方 与他人同居 的;一方有家庭暴力的;一方虐待或者 虐待家庭成员 的等。
法律客观: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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