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分类编码错误的发票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问题】 销售方应开给一家 公司 的 增值税 专用发票,误开给了另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未认证抵扣,但是发票已经跨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哪一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果是由销售方申请,拒收证明应该由哪家公司开具呢?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 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有关规定,视下列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法律客观:
问:我上个月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交给客户,忘记在系统里作废了。请问这个月要如何处理?答:根据《厦门市国税局办税公开指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售部分货物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或销售方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经税务机关书面审核后出具。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办理: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2份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对应的蓝字发票。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四、办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