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党务、政务和事务性工作;协调重大新闻发布、对口支援、信访、政策法规研究、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督办、档案、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工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会务工作。
(二)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我市普通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以及扫除文盲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政策、计划;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质量评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表彰奖惩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管理局直属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审定基础教育的教材和教学用书;指导和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课程改革培训工作。
(三)高等教育处
综合管理市属普通及成人高等学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部属高校共建、联办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市属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业务管理,组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研究指导全市高等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审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训机构;配合做好高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协助统筹市属高校大学生资助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负责提出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的建议;负责普通、成人和民办高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与申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高校、中专、中小学招生计划;负责市级基建和列入基建项目管理的修缮投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局自管公房的管理;承担市属学校校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校园绿化的规划和创建绿色校园工作;承担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指导工作;做好全市新建城区、重大片区、工业集中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紧张区域配套中小学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五)财务处
承担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市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开展同台湾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教育交流工作;负责中外及闽台合作办学的管理;加强对台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来我市教育系统任教的外籍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工作,办理教育系统人员出国出境手续。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参与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专业设置与调整,组织开展教育质量评估;负责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德育工作;负责全市成人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学校的督导工作和毕结业考试、证书发放工作;协调指导农村文化技术教育;协调指导社区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职工教育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综合管理、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艺术演出比赛活动;协调大中学校及学生参加全国、全省性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学校的红十字会工作;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改革及相关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市艺术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学校安全保卫处(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校园安全和维稳工作,指导各区局和学校开展学校安全稳定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治理和查办骚扰、破坏学校正常秩序、侵犯师生正当权利的案件;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语言文字工作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监督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组织重点行业专业人员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一)组织处(统战处、机关党委)
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局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直属学校(单位)干部的审查、监督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管理局直属学校(单位)校级干部档案;负责指导、检查学校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宗教、侨务、对台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情况;负责与民盟、民进、农工的对口联系工作;指导各区教育工委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指导教师的师德教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班主任队伍开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新闻、报刊出版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学校的稳定工作。
(十三)德育处
负责指导中小学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开展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参与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
(十四)人事处
综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调配与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和指导教育系统的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的表彰奖惩及特级教师等的评选工作;负责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和指导教师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和指导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
(十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落实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离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支持、协助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和系统关工委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离退休干部、原校级领导及孤老的慰问工作。
(十六)教育工会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女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的特殊权益;协调和监督教育行政和学校党政组织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组织开展适合教职工特点的文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