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一起贷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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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个人购买住房时、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同时使用,即房屋总价=购房首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分别按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而形成的个人住房贷款模式。
一、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断交后,会影响房贷吗
现在当你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断交公积金,一般还是会影响你的贷款利率得。当你连续断交三个月,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利解除公积金贷款合同或者执行商业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会先要责令你交完欠下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足额缴存。拒不缴存的话,你就会被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公积金停缴对贷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1)欠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单位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2)对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长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按照长春市的规定,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没有放贷标准上的变化。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在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及借款人家庭目前居住情况认定上尚不具备条件,所以长春市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政策上没有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时,长春市仍在执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职工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填写《长春市家庭购房申请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如实申报有关情况。经审查或核查后,《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随贷款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作为中心确定职工家庭实际拥有住房套数的基本依据。
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职工家庭已拥有的住房套数,各分中心应依据《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和拟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已实际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成套住房数量(具体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进行综合认定。如职工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住房数量多于申报的住房数量,应以前者为准。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后又发生产权转移的住房不计算在已拥有的住房套数内。职工应在申请贷款时一并提供证明该房屋产权已转移的有效证明材料。
职工家庭瞒报家庭拥有住房情况,一经发现,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或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并保留对职工利息差额的追索权。
三、公积金能贷款买第二套房吗
可以的。
(一)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限制,首先非常关键也是要注意的一点是,若借款方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
(二)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2套房计算,即首付较低50%,利率上浮10%。若第1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2套来计算。对于有些地方来说已经开始实施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较低两成的政策。
(三)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所以大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询问当地的管理核心,较低首付是多少,从而减少购房带来资金紧张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一、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断交后,会影响房贷吗
现在当你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断交公积金,一般还是会影响你的贷款利率得。当你连续断交三个月,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利解除公积金贷款合同或者执行商业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会先要责令你交完欠下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足额缴存。拒不缴存的话,你就会被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公积金停缴对贷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1)欠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单位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2)对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长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按照长春市的规定,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没有放贷标准上的变化。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在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及借款人家庭目前居住情况认定上尚不具备条件,所以长春市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政策上没有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时,长春市仍在执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职工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填写《长春市家庭购房申请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如实申报有关情况。经审查或核查后,《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随贷款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作为中心确定职工家庭实际拥有住房套数的基本依据。
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职工家庭已拥有的住房套数,各分中心应依据《长春市家庭购房申报表》和拟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已实际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成套住房数量(具体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进行综合认定。如职工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的住房数量多于申报的住房数量,应以前者为准。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后又发生产权转移的住房不计算在已拥有的住房套数内。职工应在申请贷款时一并提供证明该房屋产权已转移的有效证明材料。
职工家庭瞒报家庭拥有住房情况,一经发现,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或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并保留对职工利息差额的追索权。
三、公积金能贷款买第二套房吗
可以的。
(一)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限制,首先非常关键也是要注意的一点是,若借款方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
(二)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2套房计算,即首付较低50%,利率上浮10%。若第1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相关规定自然也按照第2套来计算。对于有些地方来说已经开始实施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较低两成的政策。
(三)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所以大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询问当地的管理核心,较低首付是多少,从而减少购房带来资金紧张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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