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主观:
医疗卫生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疗养院、卫生院、急救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基础设施和从业人员,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客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十四)其他诊疗机构。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574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哈尔滨冰雪奇缘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重庆晨曦微光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