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些什么手续和证件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件;
3、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4、离婚协议书;
5、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协议离婚的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6、双方当事人离婚动机和目的应该合法,不能用离婚来规避法律,达到其他个人目的。
7、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
诉讼离婚的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