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案例分析

某国有公司副总经理牛某被杀。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抓获两个外地来打工的农民许某和赵某。许某和赵某对实施杀人行为供认不讳,但是说他们与牛某索不相识,无冤无仇,之所以实施杀人行为... 某国有公司副总经理牛某被杀。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抓获两个外地来打工的农民许某和赵某。许某和赵某对实施杀人行为供认不讳,但是说他们与牛某索不相识,无冤无仇,之所以实施杀人行为,是公司总经理陈某花5000元人民币雇佣他们干的。而且,许某和赵某提供了陈某与他们之间电话交谈的录音,内容是“今天晚上牛一个人在家,你们今天就把他干掉,5000元事成之后就付。”陈某对雇凶杀人一事完全否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方提出该录音证明陈某是本杀人案主犯,但辩护人提出异议,指出该录音是“未经对方同意的私自录音,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这个录音带是否应当被排除。
该录音是否侵占了陈某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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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公叔昳Ea
2008-01-11 · TA获得超过51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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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辩方提出的“未经对方同意的私自录音,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这是英美法系证据法中“毒树之果”理论。即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呈堂证供。但是在中国,不承认这一套。
所以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而不应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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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录音不侵犯被告的隐私权
放心用就行了
戴维的个人博客
2008-01-11 · 超过2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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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侵犯隐私权啊?
只不过是一种借口而已。买凶杀人。
还什么侵犯隐私权。
首先这个隐私权我们是完全不承认的。如果承认的话。你就等着帮别人把牢底坐穿吧。
中国的社会是十分黑暗的。
人的阶级分的是十分的清楚的。法律并不是一切。中国的人口太多。所以人的命也就不值钱了。所以奉劝的是放手一搏。不要太泄气了。
竟然可以敢去杀人。那么为什么还怕这个呢?
如果真的要坐牢。那么一定要拉他下水。
不然可真的是你真的是个贱人啊。
命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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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RpXTjFYz2Y
2019-07-06 · TA获得超过3795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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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哪方面啊?请明确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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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者3Mx0pE5jW6
2019-04-13 · TA获得超过3691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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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从哪一方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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