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急急!案例分析
某国有公司副总经理牛某被杀。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抓获两个外地来打工的农民许某和赵某。许某和赵某对实施杀人行为供认不讳,但是说他们与牛某索不相识,无冤无仇,之所以实施杀人行为...
某国有公司副总经理牛某被杀。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抓获两个外地来打工的农民许某和赵某。许某和赵某对实施杀人行为供认不讳,但是说他们与牛某索不相识,无冤无仇,之所以实施杀人行为,是公司总经理陈某花5000元人民币雇佣他们干的。而且,许某和赵某提供了陈某与他们之间电话交谈的录音,内容是“今天晚上牛一个人在家,你们今天就把他干掉,5000元事成之后就付。”陈某对雇凶杀人一事完全否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方提出该录音证明陈某是本杀人案主犯,但辩护人提出异议,指出该录音是“未经对方同意的私自录音,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这个录音带是否应当被排除。
该录音是否侵占了陈某的隐私权? 展开
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这个录音带是否应当被排除。
该录音是否侵占了陈某的隐私权? 展开
展开全部
根据我国法律,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辩方提出的“未经对方同意的私自录音,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这是英美法系证据法中“毒树之果”理论。即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呈堂证供。但是在中国,不承认这一套。
所以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而不应被排除
————————————————————
该录音不侵犯被告的隐私权
放心用就行了
辩方提出的“未经对方同意的私自录音,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这是英美法系证据法中“毒树之果”理论。即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呈堂证供。但是在中国,不承认这一套。
所以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而不应被排除
————————————————————
该录音不侵犯被告的隐私权
放心用就行了
展开全部
什么侵犯隐私权啊?
只不过是一种借口而已。买凶杀人。
还什么侵犯隐私权。
首先这个隐私权我们是完全不承认的。如果承认的话。你就等着帮别人把牢底坐穿吧。
中国的社会是十分黑暗的。
人的阶级分的是十分的清楚的。法律并不是一切。中国的人口太多。所以人的命也就不值钱了。所以奉劝的是放手一搏。不要太泄气了。
竟然可以敢去杀人。那么为什么还怕这个呢?
如果真的要坐牢。那么一定要拉他下水。
不然可真的是你真的是个贱人啊。
命贱!
只不过是一种借口而已。买凶杀人。
还什么侵犯隐私权。
首先这个隐私权我们是完全不承认的。如果承认的话。你就等着帮别人把牢底坐穿吧。
中国的社会是十分黑暗的。
人的阶级分的是十分的清楚的。法律并不是一切。中国的人口太多。所以人的命也就不值钱了。所以奉劝的是放手一搏。不要太泄气了。
竟然可以敢去杀人。那么为什么还怕这个呢?
如果真的要坐牢。那么一定要拉他下水。
不然可真的是你真的是个贱人啊。
命贱!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分析哪方面啊?请明确一点了。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明示从哪一方面分析。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