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第一胎孩子没有办准生证但户口已经上了还要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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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准生证”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生育第一胎乃是天经地义,需要什么许可?找遍全世界所有的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单依据这个理由来罚款,那肯定是非常荒谬的。
一、前提:已结婚或生育之时符合结婚条件 第一胎压根就不需要所谓的“准生证”,于理于法都说不通,只须领取生育服务证,因各省有不同的规定,试举法律依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依据上述规定,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出生后三个月补办结婚证,都是免罚的,但注意要有医院的出生证明,否则孩子可能来源不明。
三、只要符合上述前提条件,所谓的“抓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或司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依据的,都是违法的。
一、前提:已结婚或生育之时符合结婚条件 第一胎压根就不需要所谓的“准生证”,于理于法都说不通,只须领取生育服务证,因各省有不同的规定,试举法律依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依据上述规定,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出生后三个月补办结婚证,都是免罚的,但注意要有医院的出生证明,否则孩子可能来源不明。
三、只要符合上述前提条件,所谓的“抓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或司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依据的,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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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议是最好给钱,一个孩子四千算是便宜的,民不与官斗,记住,千万别为了四千块撕破脸,息事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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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会罚的,但你也可以不交,因为户口上了,他们就没有砝码了!至于抓人,我认为不可能,即使罚也没有那么高,因为你那是合法一胎,也就一顿饭的概念,因为你第一胎是女孩可以,审批二胎,所以防止以后在二胎审批上找事,所以还是找个关系,有可以一分钱不需要出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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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出生,必须上户口,罚款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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