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认为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是
儒家认为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是是大同社会。
大同社会是中国古代儒家所宣传的最高理想社会或人类社会的最高阶段,为历代儒客推崇。在大同社会中,天下既然是天下人的天下,地方更是地方人的地方。
地方事务由地方民众选举贤能之士负责管理。这里的选举指的是民举,而不是官举,官举与民举的性质是不同的,但后儒却混淆了两者的界线,甚至有意改民举为官举。
大同社会的特征如下:
1、人人都能受到全社会的关爱。“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说的是每个人都能推己及人,把奉养父母、抚育儿女的心意扩大到其他人身上,使全社会亲如一家。
“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意思是对各种年龄段的人群都要做出合适的安排。又特别提到,对“矜、寡、孤、独、废疾者”这五种人要实行生活保障,更充分地体现了全社会的关爱。
2、人人都能安居乐业。“有分”,就是有稳定的职业,能安心地工作;“有归”,就是男女婚配及时,有和乐的家庭。古代男耕女织,妇女在家也要从事蚕桑,这样才能丰衣足食。以上两个方面主要是就物质生活说的。
在大同社会里,全体社会成员在政治地位上平等,没有尊卑、贵贱的分别,没有剥削与被剥削,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大同社会里,全体社会成员在经济地位上平等,没有贫富分化,没有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两极对立。
在大同社会里,全体社会成员在生活方式上平等,没有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冰火两重天的对立处境。在大同社会里,人人都是为公的,从不为私利己。
比如,人们都厌恶看到财货被弃置于地,但捡起来后并不因此据为私有。在人们的信念中,大家的即是自己的,自己的也是大家的。所以,财产的公有制是大同社会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