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包括
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包括:考核、体检、录取和试用。
1、体检:
公务员必须要有合格、强健的身体,健康的身体是执行公务的有效保证。对笔试,面试,考核都合格的应试者要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1)确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主考机关要根据公务员录用对象的年龄特点和机关公务员工作特点,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制定体检标准。体检内容要重点放在心脏、肝脏、肺、视力、血压、五官等方面。体检标准必须明确规定,什么情况下算合格,什么情况下不算合格。
(2)由主考机关或委托用人部门具体组织体检工作。
其程序是:
1、确定体检医院。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医院,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较先进的医疗设备,较高的水平。体检医院要由主考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指定,指定后要与体检医院的行政部门联系,确定休检时间和人数。
2、通知报考者作好休检准备,
3、组织报考者到医院分科检查身体,
4、对初次休检不合格者,根据医生的意见,可审新复查一次。
5.、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按照体检标准作出明确结论,如“合格”、“不合格”等,并签名盖章。
录取
1、确定推若比例 在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根据各部门的录由计划,确定各部门,各单位的推荐比例,推荐比例大小根据合格者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之间的差额确定。一般来讲,当合格者人数多于计划录用人数时,以综合成绩高低为序,实行差额推荐。对于合格者等于或小于计划录用人数的专业,实行等额或缺额推荐。
2、公布录用候选人名单。
3、编制和管理录用候选人名册。凡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编入录用候选人名册。名册中人员都具有被推荐资格。录用候选人名册主要包括其木情况考试考核体检情况推荐情况等三方面内容 录由候选人的管理工作包括除名恢复 香阁等 录田候选人名册的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内,名册中人员保留被推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