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打工的,但是必须要压押金,押金的金额是一个月的工资。他说离职要提前三个月写申请书,我写了,也交了 100

到最后呢,到离职的日期了,也不让我走,快到日期的时候,我告诉他我快到离职日期了,他就说行,又过了几天,他给我说:“明天就走,工资现在不发,什么时候发什么时候再说”。当时我... 到最后呢,到离职的日期了,也不让我走,快到日期的时候,我告诉他我快到离职日期了,他就说行,又过了几天,他给我说:“明天就走,工资现在不发,什么时候发什么时候再说”。当时我最后的一个月的工资我都没发呢,我走了的话就是又多一个月工资,我就应付多呆了一周多,我是真的有事情,不能在那工作。我提前的时候都说了。最后说离职的工资又说三个月以后给。现在都过了好几个月了,也没动静,每个月的工资我都有收到他给我发的工资金额信息,押金的也有,离职申请书的电子文档也有,我也发邮箱了,现在他不给我那个押金,我是否可以追回?我该用什么样的方法去争取,谢谢好心人指点,之前没签合同 展开
 我来答
miao_yingjie
2012-06-10 · TA获得超过4.5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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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押金首先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的,如果你有押金收条,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押金收条,那有没有劳动合同或其他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什么都没有,权益很难维护。

  一、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下面说的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二、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按下面说的做: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没有把合同给你一份,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81条规定把合同要到手。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liuwei0707091
2012-06-10 · 贡献了超过122个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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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押金没有说清楚。如果你按照他们的规章离职,押金这东西肯定是可以要回来的,没有签合同没有关系。如果企业比较正规,你应该先查看企业的离职程序……搞清楚情况,如果不是正规企业,你对你们上司的态度要强硬些,说不给的话就打官司等等。如果你按照正规手续办理离职,他没有按照程序发你工资的话,可以按照(劳动保护法)告他!
纯手打,希望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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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bgff
2012-06-10 · TA获得超过116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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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机开录音,去找他说这事,然后讨他的话,如果胆大心细的话建议直接开录像,把他说的话都录下来,表情都拍下来,然后直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举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让这样的老板收到应有的惩治!祝你成功!
更多追问追答
追问
我找过他,可是他没见我,说有什么事情就电话里说
追答
那就继续找,你可以多找几次,看看老板有多少钱给仲裁,然后你也可以把相关信息直接发在网上,跟当地的报社去说,用舆论来给仲裁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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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m45122
2012-06-10 · TA获得超过700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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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当地劳动仲裁解决
追问
找当地仲裁好多人找了都没管事,因为这老板感觉给仲裁钱比给员工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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