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阳旅游年票的南阳旅游年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行南阳旅游年票发行工作,规范南阳旅游年票发行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阳旅游年票发行工作,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旅游景区(点)年票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09]91号)进行。 第三条 实行年票制度的对象是南阳市及县(市区)常住居民、在宛大中专学生和长期在宛工作的外地人员。 第四条 年票所含旅游景区(点)分批纳入,逐年调整(具体访问南阳旅游局官网)。纳入年票的旅游景区(点)21个。具体为:南阳卧龙岗武侯祠、南阳府衙、南阳医圣祠、内乡县衙、内乡宝天曼、西峡恐龙遗迹园、西峡老界岭、西峡石门湖、云华蝙蝠洞、西峡老君洞、西峡五道石童、淅川香严寺、淅川坐禅谷、邓州花洲书院、桐柏淮源、社旗山陕会馆(赊店古镇)、南召宝天曼、南召五朵山、真武顶风景区、方城石川景区、唐河石柱山景区。
第五条 所列21家景区(点)仅含首道大门票,一年有效期内限本人不限次使用,不包含园中园及讲解、导游、交通等其它收费项目。 第六条 旅游年票的价格为每张80元。旅游年票价格由市物价局根据纳入年票景点的情况和物价水平的变化逐年确定。本地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在宛的大中专学生和长期在宛工作的外地人员凭学生证、工作证办理。 第七条 年票仅限本人使用,涂改、伪造、转借无效。 第八条 年票办理后不予退票,丢失不补。年票损坏的可以持票到年票办办理换票手续,每张核收工本费10元。 第九条 本年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现场办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以系统提示的有效期为准。其中重大活动及冬季防火闭园期间, 年票暂停使用;
第十条 实行年票制度后,各景区(点)原有门票政策及便民措施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在年票的使用有效期内,无论票价或管理体制是否变化,年票所含的21家景区都将切实保障年票持有人享受与正常购票游客的同等待遇。其他景区不在本年票范围。 第十二条 年票收费使用市财政专用收据,年票款由年票办代后直接存入专用帐户,由市年票办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三条 年票款除支付年票制作费用、发行费用、系统保养维护费及人员正常办公费外,其余全部返还景区。 第十四条 年票款按纯利润收入全部返还景区(点),对各景区(点)具体返还比例系数为(年票景区年票客流量×景区成人票价)/(所有年票景区年票客流量×所有年票景区成人票价之和),市年票办负责每半年将年票款返还一次。 第十五条 年票销售应在室内进行。年票的销售过程要有秩序的进行,购票人员排队购票。各售票点应根据各自环境对市民提供必要接待设施,方便市民购买年票。 第十六条 年票的各个发售点统一装饰、统一挂牌、统一宣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阳市旅游年票发行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28日起施行。
广告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