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学校保护?学校保护的基本内容?
1、学校保护是指有关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实施的专门保护。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
2、学校保护的基本内容有:
1)学校基本设施安全保护,杜绝安全隐患;
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造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课外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中防止意外保护
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3)做好身体健康和卫生防御保护
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
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身体健康。
4)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中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各类学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标。
5)保护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人格尊严
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树立尊重未成年学生和儿童人格尊严的法制观念,师生之间应当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关系。《未成年人保护法》把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规定为教职员应当依法履行的法律义务,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1、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2、幼儿教育保护是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幼儿园是实施保育、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属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幼儿教育保护工作,列入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
2017-07-20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造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身体健康。
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中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各类学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标。德,是指要有正确的世界观,有高尚的品德和行为;智,是指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建设祖国的本领;体,是指要有强健的体魄,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三方面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因此,国家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做了明确的规定,学校除了进行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文化课的教学外,还必须有思想品德课和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学校不得随意取消这些课程。多年来,中国各地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才,但是,也有些地方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尤其是学生的体育,往往得不到重视。
1990年1月,国家体委在全国各学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把测验项目分为5类,对不同年龄的学生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达标等级分为及格、良好、优秀三级,学校可以根据场地、器材情况选择测验项目,但5类项目的测验必须在一年内完成。
近几年,不少省市又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中,增加了体育的内容,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这些措施,都使忽视体育的现象有所纠正。
保护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人格尊严
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极易被忽视,少数学校的个别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儿童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现象屡有发生,有的甚至粗暴摧残,严重侵害了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树立尊重未成年学生和儿童人格尊严的法制观念,师生之间应当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关系。《未成年人保护法》把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规定为教职员应当依法履行的法律义务,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的基本内容:
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③: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出未成年学生;
④: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生安全和建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