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康泰终身保险怎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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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办理理赔的实际上就两个项目:.重大疾病保险金(免交保费不用单独办理)和身故保险金。
平安的理赔流程:
出险→报案(拨打全国统一报案电话95511)→准备申请材料及索赔→保险公司受理→保险公司审核→通知赔款结论→支付理赔金
理赔所需资料:
重大疾病看第七项、疾病身故是第十项、意外身故是第十二项。
申请理赔的项目及应备的资料:
1. 保单;2. 人身险理赔申请书;3.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4.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5. 受益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6. 门(急)诊病历;7. 出院小结;8.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费用清单(处方);9. 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10.诊断证明 (癌症、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需同时提供相关检查、检验结果资料);11. 手术证明;12. 意外事故证明;13. 死亡证明书;14. 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15. 户口注销证明;16. 遗体处理证明;17. 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18.存折首页复印件(如选择银行转帐)
申请理赔的项目及应备的资料:
1.意外医疗(门诊):1、2、3、6、8、10*、12、18
2.意外医疗(住院):1、2、3、6、7、8、10*、12、18
3.疾病住院医疗:1、2、3、6、7、8、10、18
4.一般住院津贴:1、2、3、6、7、9、18
5.癌症住院津贴:1、2、3、6、7、9、10、18
6.手术津贴:1、2、3、6、7、8*、9、11、18
7.重大疾病(防癌):1、2、3、6、7、10、18
8.因患癌症的保费豁免:1、2、3、6、7、10
9.生命尊严提前给付:1、2、3、6、7、10、18
10.疾病身故:1、2、3*、4、5、6、7、13、15、16、18
11.因疾病身故的保费豁免:1、2、3*、4、5、6、7、13、15、16
12.意外身故:1、2、3*、4、5、6、7、12、13、15、16、18
13.因意外身故的保费豁免:1、2、3*、4、5、6、7、12、13、15、16
14.疾病残疾(失能):1、2、3、6、7、14、18
15.意外残疾(失能):1、2、3、6、7、12、14、18
16.宣告死亡:1、2、3*、4、5、15、17、18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的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未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2倍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三、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初次患“重大疾病”,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继续有效。
平安的理赔流程:
出险→报案(拨打全国统一报案电话95511)→准备申请材料及索赔→保险公司受理→保险公司审核→通知赔款结论→支付理赔金
理赔所需资料:
重大疾病看第七项、疾病身故是第十项、意外身故是第十二项。
申请理赔的项目及应备的资料:
1. 保单;2. 人身险理赔申请书;3.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4.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5. 受益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6. 门(急)诊病历;7. 出院小结;8.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费用清单(处方);9. 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10.诊断证明 (癌症、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需同时提供相关检查、检验结果资料);11. 手术证明;12. 意外事故证明;13. 死亡证明书;14. 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15. 户口注销证明;16. 遗体处理证明;17. 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18.存折首页复印件(如选择银行转帐)
申请理赔的项目及应备的资料:
1.意外医疗(门诊):1、2、3、6、8、10*、12、18
2.意外医疗(住院):1、2、3、6、7、8、10*、12、18
3.疾病住院医疗:1、2、3、6、7、8、10、18
4.一般住院津贴:1、2、3、6、7、9、18
5.癌症住院津贴:1、2、3、6、7、9、10、18
6.手术津贴:1、2、3、6、7、8*、9、11、18
7.重大疾病(防癌):1、2、3、6、7、10、18
8.因患癌症的保费豁免:1、2、3、6、7、10
9.生命尊严提前给付:1、2、3、6、7、10、18
10.疾病身故:1、2、3*、4、5、6、7、13、15、16、18
11.因疾病身故的保费豁免:1、2、3*、4、5、6、7、13、15、16
12.意外身故:1、2、3*、4、5、6、7、12、13、15、16、18
13.因意外身故的保费豁免:1、2、3*、4、5、6、7、12、13、15、16
14.疾病残疾(失能):1、2、3、6、7、14、18
15.意外残疾(失能):1、2、3、6、7、12、14、18
16.宣告死亡:1、2、3*、4、5、15、17、18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的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未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2倍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
三、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初次患“重大疾病”,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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