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买卖产生个人所得税问题
本人通过中介在佛山XX购买一套二手房,业主是广州户口,房子在佛山,在中介签的三方协议中涉及交易税费注明由买家承担,但在合同最后附加里面也声明卖家必须保证所出售房产为业主在...
本人通过中介在佛山XX购买一套二手房,业主是广州户口,房子在佛山,在中介签的三方协议中涉及交易税费注明由买家承担,但在合同最后附加里面也声明卖家必须保证所出售房产为业主在“佛山(包括户口所在地)唯一物业,否则则由卖家承担所产生相关税费”。本人是符合国家首套房购房条件的,该套房成交价格也是在业主声称是唯一物业前提下谈定的。但前期手续完成后到申税环节时,佛山房管局发现该业主在广州仍有房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必须交个人所得税。此时卖家拒不交这笔税费,不愿一起前往申税,并声称要我负责这笔税费。请问这笔税费该由我承担吗?如果业主拒交个人所得税导致不能成交或者一直拖延不去申税,我起诉业主违约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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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合同最后附加里面也声明卖家必须保证所出售房产为业主在“佛山(包括户口所在地)唯一物业,否则则由卖家承担所产生相关税费”。是双方协商手写上去的还是合同印的格式条款。要是双方协商手写的,胜算就大。要是印的格式条款,胜算就小。
追问
双方协商手写的啊。
追答
那证明你签合同挺细致的,手写的比格式化条款更有效力。那就比格式化的:交易税费注明由买家承担效力更高,所以胜算大。
要是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不太,你还是用上面说法去威胁一下卖家,让他早点和你去申税更好。其实买卖房产大家都想顺顺利利,也没人想要闹到法院的。只是有些人就是要吃硬的,要威胁下才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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