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操作证怎么考
特殊工种操作证考取过程如下:
(一)体检:参加培训之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体检合格。
(二)参加相关培训:
1、培训报名时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能穿红衣服拍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并由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已有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用再参加培训。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4、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委托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三)考核发证
1、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2、安排考试:相关单位收到申请后,一般会在60日内安排考试。
3、考试内容: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合格有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培训。
4、公布考试结果:相关单位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5、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合格的人员相关单位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6、审查: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及时予以通知。
7、审核发证: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未通过,应当说明理由。
相关单位:
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安全监管总局)。
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培训报名时需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能穿红衣服拍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并由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特种作业操作证
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培训报名时需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能穿红衣服拍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并由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操作证
去当地的质量监督局,报名,学习、考试,等待取证,即可。
特殊工种种类有:
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高低压电工 。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
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
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工程施工作业:挖掘机;铲车;装卸机;推土机;压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