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时为什么要选择2家或以上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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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利于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也应如此。如果评委会直接推荐中标人,就剥夺了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权利,不公平;对于供应商来说,失去正常补货的机会可能不公平。
但是,评审团为了避免采购人和排名靠后的候选人串通,直接推荐一个中标人,显然是不公平的。采购人和排名靠后的中标候选人对中标人“吹毛求疵”,未必是坏事。如果采购过程合法合规,那么无论采购人如何挑毛病,无论排名靠后的中标候选人如何质疑投诉,都不会改变中标的结果。相反,如果采购过程违反法律法规,采购人和排名靠后的中标候选人的“找茬”行为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促进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规范运作,使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平公正。
第二,有利于兼顾效率。
采购效率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常常被各方尤其是采购方视为“说辞”。如果一个项目在出现“意外”的情况下被完全否决,重新采购,采购周期会大大延长,导致采购效率低下。87号令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依次确定中标人”。这一规定表明,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期间有处理一些“意外”事件的余地,从而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一旦中标无效,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也可以因为供应商的中标无效而完全否定整个采购过程。如果中标候选人不确定,一旦中标无效,整个采购项目就得报废,造成政府采购资源的巨大浪费,项目迟迟不能落地。
第三,有利于节约成本。
政府采购过程是一个链条,涉及采购人、主管部门、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每个项目的顺利进行都需要成本-时间、精力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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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公正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也应如此。如果评委会直接推荐中标人,就剥夺了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权利,不公平;对于供应商来说,失去正常补货的机会可能不公平。
但是,评审团为了避免采购人和排名靠后的候选人串通,直接推荐一个中标人,显然是不公平的。采购人和排名靠后的中标候选人对中标人“吹毛求疵”,未必是坏事。如果采购过程合法合规,那么无论采购人如何挑毛病,无论排名靠后的中标候选人如何质疑投诉,都不会改变中标的结果。相反,如果采购过程违反法律法规,采购人和排名靠后的中标候选人的“找茬”行为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促进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规范运作,使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平公正。
第二,有利于兼顾效率。
采购效率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常常被各方尤其是采购方视为“说辞”。如果一个项目在出现“意外”的情况下被完全否决,重新采购,采购周期会大大延长,导致采购效率低下。87号令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依次确定中标人”。这一规定表明,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期间有处理一些“意外”事件的余地,从而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一旦中标无效,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也可以因为供应商的中标无效而完全否定整个采购过程。如果中标候选人不确定,一旦中标无效,整个采购项目就得报废,造成政府采购资源的巨大浪费,项目迟迟不能落地。
第三,有利于节约成本。
政府采购过程是一个链条,涉及采购人、主管部门、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每个项目的顺利进行都需要成本-时间、精力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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