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什么科目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做会计分录的时候,国债利息收入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会计分录为:
一、购买时
二、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
三、收回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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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利息收入的注意事项: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持有的各种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券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国债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业代销国债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均不属于国债利息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债利息收入
2020-07-22 · 东奥会计在线,成就精彩会计人生
国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利息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会计分录为:
一、购买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二、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三、收回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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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企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认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收益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所取得的买卖价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收益
(一)国债利息收入的定义: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相对于企业经营国债的所得,即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的所得而言,前者免税,后者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债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1.购买国债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三)国债利息收入的税法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纳税人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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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利息-债券
贷:投资收益-交易债券利息收入
2、对于持有到期债券、应收款项债券和可供出售债券,月末计提利息收入并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溢折价和税费,分别填制借、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计提利息及摊销时,
借:应收利息-债券
贷:投资收益-债券
贷或借:持有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债券、可供出售债券)成本
3、持有期间收到的债券利息,以收账通知作借方记账凭证,另填制贷方记账凭证分别作"债券投资收益"科目(持有到期债券、应收款项债券和可供出售债券)、"交易债券利息收入"科目(交易债券)和"应收债券利息"科目的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存放境外同业活期款项
或:××科目
贷:投资收益-债券
或:交易债券利息收入
或:应收债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