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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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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姻一年以上的,彩礼一般不予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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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会规定这些东西,这些都是各个地方的习俗,并且,婚姻的美满是不能强求的东西,所以彩礼什么的不能证明什么,就好比我有个朋友的处境,她就是婚姻不顺心,她老公经常在外面找人,她在某汪了解过的,他老公属于高危人群,害得她要去做aiwei的排查,不过最后她离婚了,现在生活过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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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俗关系原给就给象征性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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