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购物的老板被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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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r1031259248
20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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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金华市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金华市政府有关领导:
从6月11日金华市政府宣布万家购物涉嫌传销已有二十天了,现在一打开万家购物网站就能看到一张金华市工商局、公安局“关于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和一篇新华视点记者方列“浙江万家购物返利销售为何崩盘”的奇文。我左看右看、左思右想,看了又看、想了又想,一些有关问题还是百思不得其解,甚至越想越想不通!
1. 如果说是万家购物公司涉嫌传销,那两年里金华市政府和央视等媒体给他的这么多荣誉和正面报道又作何解释?公司还是原来的公司:“金华市政府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消费机制创新标准化试点单位”、“诚信中国节诚信企业”、“中国电子商务十大信用典范”、“纳税先进单位”等等等等荣誉与表彰;董事长还是应建成:“人大代表”、“中国免费经济领导者”、“金砖五国论坛会议代表”、“诚信企业家”等等等等的荣誉光环!两年的时间里,金华市政府一直都是表彰不断、赞扬有加,浙江省电视台乃至央视媒体也都大势宣传,为什么前后几天的时间一下子公司就从“诚信企业”变成传销公司、应建成就从“诚信企业家”变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嫌疑犯了?!
2. 如果说是万家购物模式涉嫌传销,那我们不说远的、就说近的:就在金华市政府6月11日宣布万家购物涉嫌传销予以取缔六天后的6月17日,与万家购物相同消费返利模式的“金乔网”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同的模式,在相近的时间,在同一个国家(只不过不在一个城市!)却遭遇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待遇!一个地狱一个天堂!这又作何解释?!不论是从道理上讲还是从法律上讲,相同的模式,要是传销就都是传销、要不是就应该都不是吧?为什么在北京(同样在上海-因为金乔网是上海的)不是传销,而在金华就是传销了?!
3. 如果说传销是以拉人头骗钱、并没有真实消费或是强迫消费为主要特征的话,那我们就更不能被说成是传销了!我们是相信国家政府颁布给万家公司的种种荣誉、相信国家正规媒体有关万家公司及新型消费模式的正面报道,为了提高销售、促进消费而加入的万家购物!我们是实实在在的实体店、是真真实实的买卖消费、是规规矩矩的做生意!这怎么就变成传销了?!
4. 如果说是因为有人做了假单、投机取巧而要取缔万家购物的话,那就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我们国家党纪国法这么严厉,但还是每年都查出了那么多知法犯法的贪官污吏,这总不能由我们党和国家来承担这个责任吧?同样的道理,为什么就因为有人做了假单而要取缔万家公司呢?万家公司并没有纵容这些现象呀,万家公司明文规定并不断强调不准做假单,而且也因此而先后处理了一批这种明知故犯的人哪:开除、罚款、关闭端口、取消资格——作为一个公司如此处理不能谓之不严厉吧?请问国家都承担不了的责任一个公司能承担得了吗?!
5. 如果说是因为欺骗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乃至国家利益,而要取缔万家购物的话,那也是说不过去的!只要是在万家联盟商家处买了东西的消费者,我敢说绝大多数都会说万家购物好!为什么呢?人都是有脑子的,大家想想看:同样的商品、同样的价格(都是你自己看中并需要的),在别的地方买,钱就这样用掉了;而在万家购物联盟商家买,用掉的钱却能够逐步逐步返回来,并不需要另外多出一分钱!“额外赠送”!谁会说不好呢?!至于说那些转嫁扣点、变相加价现象,可以肯定有,但那毕竟是少数。因为消费者不是傻子,他会货比三家、自由选择;商家也不是傻子,他终究会明白得罪消费者就是断自己的财路!我们大多数联盟商可都是没加一分钱的!万家公司也一直明文规定并不断严格督查制止此类现象。就像国家法律这么严,也还是有人会犯罪一样,这种现象并不是一下子就能消除的!既然有人犯罪不能由政府承担责任,那为什么要因此而取缔万家公司呢?!
6. 方列的奇文通篇奇论,不敢苟同也不屑于辩论!作为一个新华社新华视点的记者按说水平应该很高,但单看奇文题目就好像不是那么回事!奇文题目就是“万家购物为何崩盘”!那么请问何为“崩盘”?万家购物崩盘了吗?是他们卷款潜逃还是欺骗停返了?直到金华市政府强行关闭网站的前一天万家购物还在正常返积分,这能叫“崩盘”吗?!
万家购物的模式,站在一个普通老百姓的立场上来看,我们认为是好的,是对老百姓有利的。两年的时间它能拥有会员200多万、联盟商家9万多、每天的限售额达2-3亿元、缴税近2亿元,就足以证明它是得民心的!是为金华市、为我们国家做了大贡献的!可以说它确实是一个四赢模式:消费者赢、商家赢、万家公司赢、国家赢!消费者可以降低消费成本、提高生活质量,商家可以增加销售、扩大市场,国家可以增加税收、拉动内需!当然说它好,并不是就说它完美无缺。作为一个新型消费模式,它肯定存在不足之处、有漏洞,还需要不断地改进和修正,尤其需要国家用法律来对它进行论证、监督及规范完善,让它更好地为推动国家及地方经济、拉动内需出力,更好的广大消费者服务,而不应该一棍子把它打死!
真心希望金华市政府有关领导能够倾听我们广大平民百姓的呼声,请专家权威仔细地论证万家购物这个消费返利模式给我们国家的经济带来的到底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影响?再认真地分析一下它给我们消费者带来的到底是好处还是坏处?事实将会证明一切!我们始终相信我们的党和国家!相信政府终究会还我们一个公道!公道自在人心!
厹天佑0c
2012-06-12 · TA获得超过290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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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出来的文件是说,金华工商局查封了公司,具体老板是否被抓就没人知道了。这种其实到最后就是吴英案了,死刑,死缓,然后无期徒刑,然后就放了,钱基本是要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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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贤齐
2012-06-12 · 超过3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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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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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糯米团子
201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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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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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8e9af6c71
推荐于2016-09-13 · TA获得超过124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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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销模式涉嫌传销 金华万家购物被立案查处
  2012-06-12 04:08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朱丽珍 张苗 吴朝香
  浙江在线06月12日讯昨天,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华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万家购物)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被立案查处。

  通告全文如下:

  为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敦促涉案人员投案,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人,以及其他在传销活动中担负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人员,传销参与者,以及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领导、参与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万家购物)传销活动的涉案人员应当主动到当地公安、工商机关投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四、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

  举报电话:12315(工商) 110(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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