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在政治理论层面又做了怎样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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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社会契约制国家中,最高权力属于全体人民,人民是国家主权的主体、拥有者和行使者.
2.“人民主权”的实质是“公意”的体现和运用.“公意”不同于“众意”,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公意”的特点在于它是全体社会成员基于共同利益、针对共同目标、符合共同幸福而具有的共同意志.尽管“公意”不一定会被每一个人认识到,却是客观存在的.“公意”与私意、团体意志和“众意”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众意”虽然也属于全体人民的意志,但只是个人意志的简单地、机械地和零碎地相加.“公意”是从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的,“众意”则在根本上是以个人私利为基础的.
3.国家主权有“公意”构成,并且永远属于人民,由于“公意”是共同利益的体现,所以,主权是一个整体,它不可被分割、转让和代表.因此,应该进行直接选举和全民公决.
首先,国家主权不可分割.如果主权被分割,那么,具有整体意义的公共意志就会丧失,主权就名不副实了.
其次,国家主权不可转让.这腔态是因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集体的应用和国家的灵魂,应该由人民掌握,不能转交给君主.否则,国家会因为出亮游现一个主人而毁灭.
再次,国家主权不能被代表.原因在于,主权是由“公意”构成的,而一直是不能被代表的.[4]所以,议员不是人民代表,而是人民公仆.凡是未经人民全体表决通过的法律都是冒牌货.
4.主权不等于政府.政府是公民和主权者之间的中介人.主权是一种精神力量,政府则是一种行动力量.主权赋予政府以权力,政府则是主权者为人民设立的公共事务机构,是主权者的伍键源执行人,代表人民行使主权的某些职能.政府是人民的仆从,人民可以限制、改变和收回政府官员权力.
5.人民是立法者,立法权属于人民.人民立法的原则有:
(1)法律意志的普遍性.即任何个人无权颁布法律,只有主权者才可以颁布法律.
(2)法律对象的普遍性.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只规定人们的抽象行为,不对个别和具体的行为加以规定.法律只赋予某些机构和职务而非个人以特别的职能和权力.
2.“人民主权”的实质是“公意”的体现和运用.“公意”不同于“众意”,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公意”的特点在于它是全体社会成员基于共同利益、针对共同目标、符合共同幸福而具有的共同意志.尽管“公意”不一定会被每一个人认识到,却是客观存在的.“公意”与私意、团体意志和“众意”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众意”虽然也属于全体人民的意志,但只是个人意志的简单地、机械地和零碎地相加.“公意”是从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的,“众意”则在根本上是以个人私利为基础的.
3.国家主权有“公意”构成,并且永远属于人民,由于“公意”是共同利益的体现,所以,主权是一个整体,它不可被分割、转让和代表.因此,应该进行直接选举和全民公决.
首先,国家主权不可分割.如果主权被分割,那么,具有整体意义的公共意志就会丧失,主权就名不副实了.
其次,国家主权不可转让.这腔态是因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集体的应用和国家的灵魂,应该由人民掌握,不能转交给君主.否则,国家会因为出亮游现一个主人而毁灭.
再次,国家主权不能被代表.原因在于,主权是由“公意”构成的,而一直是不能被代表的.[4]所以,议员不是人民代表,而是人民公仆.凡是未经人民全体表决通过的法律都是冒牌货.
4.主权不等于政府.政府是公民和主权者之间的中介人.主权是一种精神力量,政府则是一种行动力量.主权赋予政府以权力,政府则是主权者为人民设立的公共事务机构,是主权者的伍键源执行人,代表人民行使主权的某些职能.政府是人民的仆从,人民可以限制、改变和收回政府官员权力.
5.人民是立法者,立法权属于人民.人民立法的原则有:
(1)法律意志的普遍性.即任何个人无权颁布法律,只有主权者才可以颁布法律.
(2)法律对象的普遍性.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只规定人们的抽象行为,不对个别和具体的行为加以规定.法律只赋予某些机构和职务而非个人以特别的职能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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