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的公交卡不给退不给退不给退
2017-02-22
办卡须知
一、时间安排
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20日,残疾人、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向所在区县民政局、残联申请办理爱心长安通卡。
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发放爱心长安通卡。
2015年10月1日起,爱心长安通卡正式启用。
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属于过渡期,各类免费乘车、乘地铁的伤残证件及爱心长安通卡均可正常使用。
2015年12月1日起,停止使用各类伤残证件作为免费乘坐公交车、地铁的凭证。
二、使用范围
西安市公交总公司和西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无人售票可刷卡线路车辆(具体线路附后),以及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地铁运营线路车辆。
三、申请办理要求
申请办理爱心长安通卡的残疾人及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具有西安市户籍。
(一)残疾人携带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及复印件、一张二寸红底证件近照向所在区县残联申请办理爱心长安通卡。
(二)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携带伤残军人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二寸红底证件近照向所在区县民政局申请办理爱心长安通卡。
(三)首次办理爱心长安通卡免费。办理后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爱心长安通卡的办卡费用,由残疾人、残疾军人自行承担。对未在规定时限办理或办理后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爱心长安通卡的,由本人向所在区县民政局或残联申请,市民政局或市残联审核后统一汇总办卡信息(市民政局按年汇总、市残联按月汇总),将相关信息的纸质和电子文档送市财政局(2015年以后不再报送),并及时上传至市城市一卡通公司。由市城市一卡通公司负责制好爱心长安通卡并送至市民政局或市残联。由市民政局将爱心长安通卡发放至残疾军人;由市残联将爱心长安通卡发放至残疾人(2015年12月31日前试行)。
四、使用规定
(一)乘坐市内公交
1.伤残人员乘车刷卡时,需将爱心长安通卡靠近车载感应区6厘米以内,作短暂停留,听到“爱心卡”提示音或亮绿灯,表示刷卡成功。
2.伤残人员乘车刷卡时,应遵守相关的乘车规定。严禁将爱心长安通卡转借(送)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没收卡片并取消卡所有人当年免费乘车资格。
3.刷卡时,遇车载机语音提示“请重刷”时,表示刷卡失败,持卡人应重新刷卡;遇车载机无反映时,请及时联系市城市一卡通公司,到指定网点进行处理。
4.残疾人乘车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需监护人陪同;无生活自理能力和坐轮椅者,需护理人员陪同。
(二)乘坐地铁
1.残疾人持爱心长安通卡免费乘坐地铁,车票实行一人一卡制(即须使用同一张卡进、出闸,一张卡不可重复多人同时使用)。
2.残疾人持爱心长安通卡乘坐地铁时,应遵守相关的乘车规定,严禁将爱心长安通卡转借(送)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地铁公司有权取消爱心长安通卡所属人当年免费乘坐地铁资格。
3.进出站遇到异常情况无法通过进出站闸机时,请及时前往车站票务/客服中心找地铁工作人员协助解决。
4.西安籍残疾人乘坐地铁,不再开放边门,须凭本人爱心长安通卡刷卡进、出站(对乘坐轮椅等特殊乘客,由随行人员协助刷卡,走边门进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