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又舍不得现在的工作,怎么办?
想辞职,又舍不得现在的工作,怎么办?我是一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单位上主要负责收发文件、档案等杂七杂八的活,已经干了7年了,与我的专业不对口,现在总是感觉心累的很,其实工...
想辞职,又舍不得现在的工作,怎么办?我是一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单位上主要负责收发文件、档案等杂七杂八的活,已经干了7年了,与我的专业不对口,现在总是感觉心累的很,其实工作忙我也无所谓,主要是领导、同事,现在单位进的都是年轻人,我今年27岁,进单位的现在多数都是92年~94年的,现在的年轻人,个个都有自己的小算盘,才来单位没多久,就想着往上爬,个个都会来事,我是那种不善交流的人,说话笨得很,不会再领导跟前开玩笑等,领导吗~只看重重要科室,再有就是会来事的人,看谁顺眼谁就好,看谁不顺眼,咋样都不好,而且工作安排特别随意,我感觉现在自己不知道处于什么状况,领导,同事,个个都感觉不顺,想辞职,但是现在工资一个月5000多,出去又害怕找不到这么好的工作,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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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辞职,舍不得现在岗位,就应该好好的工作,否则就应该辞职。
当事人想辞职,按照程序,应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辞职报告简单一点就好,但是应该真实合理,可以参考以下范文。
辞职报告(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无法继续工作,经本人再三考虑,决定在X年X月X日辞职,特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希望您能及时找到合适的人选接任我的工作。
辞职人:xxx
年月日
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当事人想辞职,按照程序,应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辞职报告简单一点就好,但是应该真实合理,可以参考以下范文。
辞职报告(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无法继续工作,经本人再三考虑,决定在X年X月X日辞职,特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希望您能及时找到合适的人选接任我的工作。
辞职人:xxx
年月日
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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