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店铺门口拉横幅维权一般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扰乱了社会治安,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1月13日11时30分许,20余人拉横幅、打标语将昆明市西山区某房地产售楼部堵住,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
西山警方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民警告知在场人员,拉布标堵门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和单位秩序,属于违法行为,维权请用合法手段。经过多次劝解后,这20余人态度坚决,对民警法律宣讲置若罔闻,警方果断处置,将不听劝阻继续堵路的20余名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强制带至各派出所调查。
经调查,其中18人积极组织和带领实施了此次违法行为,这18人对自己组织、策划、实行拉布标堵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朱某勇(男,25岁)、朱某伟(男,51岁)、杨某(男,34岁)因情节轻微且悔过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肖(男,31岁)、杨某萍(女,44岁)、薛某(女,45岁)等15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年关将至,在面对一系列经济纠纷问题时,切莫抱着“解决问题,就得去闹”,“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观点。一旦发生堵门堵路等扰乱公共秩序的事件,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置。(谭继彪、王晓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