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何时结束的?为何直到1983年才撤销了农村的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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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化运动在1960年底结束,1961年对人民公社制度进行改革,各地出现了生产队将土地包产到户的做法。1963-64年制定了农业七十条,规范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1962年10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后,包产到户被称为“三自一包”遭到批判。文革期间1967-1971年农村极左思潮盛行,农民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以及城乡自由市场全面绝迹,弄得农民很苦,当时不少农民的生活可以说比旧社会强不了多少,今年吃上饭不太挨饿,但是滋味很难受。1972年周总理批判极左思潮,稍稍肃清了些左的那一套,1975年小平同志整顿农业,农村人民公社逐步规范,农村的社队企业多了起来,农民的处境有所改善。基本上与1956-57年农民生活水平相当。部分农村发展的要相对好些。比如大寨,大寨的确是干出来的典型,国家也给了不少优惠,因此成为样板。江苏的华西村其实就是那个年代就富起来的典型。但是更多的村庄像安徽凤阳小岗村处于贫困状态。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好处是农民负担轻,组织化程度高,利于社会化大生产。弊端是脱离中国落后的生产力水平的实际,不利于调动起广大农民的积极性。1979年开始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村人民公社发展的很好,农民即享受到集体制度的好处,又享受到个体的经营的灵活性。1984-1985年废除人民公社体制是出于改革的整体需要,因为人民公社体制已经不适应中国改革的要求了。但是废除的太急太快,转制应当慢慢来。当时许多地方领导还是搞一刀切的。
参考资料: 资深历史教师的原创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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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开始,中国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农村改革。主要内容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建立了集体统一经营与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打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统一经营模式。另一项重要改革就是实行政社分设,根据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人民政府作为政权的基层单位。同时,在村一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原来的生产队),分别管理本村、组范围内的各种社会事务。从此,人民公社仅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一种合作经济形式的管理机构。经过改革,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1985年,中国社会中的人民公社最终退出历史的舞台,重新恢复了乡、民族乡人民政府。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至今我国极个别地方(如河北晋州周家庄)仍有人民公社的存在。
1985年,中国社会中的人民公社最终退出历史的舞台,重新恢复了乡、民族乡人民政府。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至今我国极个别地方(如河北晋州周家庄)仍有人民公社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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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化运动是1961年前后开始,当时全国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困难,为了克服困难,许多地方组织了人民公社。农村人民公社是农村的一种基层组织形式,它在中国农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种组织形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平均主义、权力高度集中等,这些问题导致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下降、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出现。因此,1978年开始,中国开始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形式。1983年,中国农村基本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取消了人民公社制度,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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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因为文革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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