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未告知我厂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现在以无环评为由要求工厂停产合法吗?

另外,据环保部门的说法是,目前没有适用的法律法规针对漏办环评的单位补办环评的程序,请问这种情况怎样解决呢?... 另外,据环保部门的说法是,目前没有适用的法律法规针对漏办环评的单位补办环评的程序,请问这种情况怎样解决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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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生承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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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处罚后可以进行环评审批。

一、《环保法》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扩展资料:

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三、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广东华南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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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拣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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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 关注我不会让你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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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处罚后可以进行环评审批。

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

扩展资料:

企业环评办理程序

1、先由环评机构预勘察企业现场,确定企业是否具有办理环评条件。

2、确认企业的土地性质,建设用地可以立项办理环评。

3、发改局立项,由第三方咨询公司给做可行性研究报告,拿到可研报告后到临清市发改局进行批复并在网上注册进行立项。

4、立项完成后,由省级以上资质的会计所做资产评估,价格可自己洽谈。

5、资产评估完成后,到市环保局执法大队办理未批先建和三同时询问笔录,出具企业手续,公章,立项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法人身份证,上报环保局法宣科,等待罚款通知书下达后,缴纳未批先建和三同时罚款。

现在罚款数额定在不低于6万(仅限未批先建企业)。

6、缴纳完罚款,在环保局环评科备案,由第三方做环评报告,根据环评报告的指导,上环保设备。

7、同时找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设备进行试运行,出具检测报告,费用可以自行洽谈,如环保设备检测合格,向市环保局打试运行报告,等环保局验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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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博律师团
2018-08-02 · 做好法律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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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博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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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尤其是我们国家近几年大力推行环境整治,成立多个督察组到各地进行严格的环保督查。面对中央环保督查压力,各地方政府就容易犯一刀切的错误。落在我们企业主身上,主要为一刀切式的执法被关停。此时就需要我们沉着冷静地理性面对,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以期将损失降到最低。

如今征收拆迁形式叫法多种多样,征收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只为节省财务支出成本,就以散乱污取缔、环保关停为名实施强拆行为,为的是压低补偿款甚至逃避对企业的补偿,将所有损失和风险都转移到企业身上。

这样的环保整治对中国经济发展也是有一定的影响的,这并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因为政府的职权行为,企业被迫停产停业,最终把企业拖垮,给广大企业主带来了致命的打击。

全国范围内因环保整治风暴,所有企业都被纳入调查范围,只要是发现企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就被认定属于违法经营企业,随后行政相关部门下发责令限期关停通知,在此期间并不给企业整改的机会,全部一刀切式对企业实施关停并要求拆除部分建筑、设备。

举例说明:我们团队在江苏办理一个食品加工企业被环保关停案件,企业从1997年就开始经营至今,并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只是因为当时没有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不符合环保要求,相关行政部门就对企业前期采取强制断水、电,逼迫企业停产经营,给该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政府不管企业死活,达到关停目的就完成任务,补偿问题根本不愿与企业方谈。

由前述案件可知,环评手续至关重要。那么何为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办理环评的手续又包括哪些呢?

1、所谓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制度。而一个项目建成后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进行评估、预测的电子或者纸质的文字或者图表资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主要表现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

2. 从程序来讲,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主要包括?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自身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大小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者登记表。

(2)建设单位将编制好的环评文件,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及时报送行政机关进行审批。又行政机关出具批准或者不批准项目开工建设的书面材料,即环境影响批复文件。这里需注意,国家仅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进行审批管理,而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只实行备案管理。

(3)行政审批期限,从行政机关受理申请人材料时开始,至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行政决定时止,法律允许的最长期限,一般以日来计算。如:环境报告书审批期限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期限30日。

另外,我们还需知晓哪些敏感区域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设立建设项目实施生产活动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主要包括: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海洋特别保护区等。

(2)基本农田保护区、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封闭或半封闭海域等。

(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等主要功能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除了知晓前述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手续外,我们在面临被环保关停时,还需注意:

首先,对无污染的企业是否就不需要办理环保手续的问题,一个项目需不需要办理环评,以及环评是报告书还是报告表是根据国家环保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规定的来的。即便是没有污染,但是企业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要环评的,就是要进行环评,没有环评就认定你的企业补符合环保要求被关停。

其次,反过来讲,就算企业的生产经营对环境基本上影响很小,虽不需要进行环评,也是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在网上备案。因为环保标准无上限,地方制定的政策可能对环保标准要求高于法律法规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可能今年的环保达标,明年又不达标了。

现实中政府相关部门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有可能就算企业环保设施达标,环保手续都齐全,也有可能会面临被关停的风险,实物操作中,这与以往我们办理的案件“以拆违促拆迁”性质相同。所以说企业建厂之初就要合法合规,以免的在遇到拆迁或者关停争取补偿方面被政府抓住把柄。

最后,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企业自身并未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但由于一些历史原因造成的,却被强行扣上环保关停大帽子,我认为,首先需要对相关行政部门的错误执法行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找出对方违法之处进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正常生产。 若不能让企业继续生产,那么,造成损失给予企业进行安置补偿。

总之,需要提醒广大企业主们,当你的企业遭遇关停、拆迁时,一定要引起重视,企业一旦被关停,后期恢复生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不要抱有幻想,企业从关停那一刻起,就已经产生可见的损失了,所以,要积极采取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避免造成更大损失,不要放弃原本可以争取到的利益,最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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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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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他们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追问
环保部门之前未告知环评手续问题,他们是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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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danysw
2018-11-08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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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的企业就不合法,你凭什么质疑环保部门?你办企业的时候找过环保局吗?你要是找了,环保部门的人给你说按照《名录》你不用做环评,现在再来封你的厂,那你把他往死了告。归根结底你这就是不懂法,举个例子,你杀人了,警察把你抓了,你问大家警察没给你说相关法律法规就把你抓了,合法不,一样样的。在办企业前就应该知道先期要哪些手续,实在不懂,有各种中介、咨询公司等。针对你的另外问题,你可以交完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罚款后补做环评,也是可以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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