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面临内外多重压力:
2013年,我国外贸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可能略好于2012年,但国际国内的风险因素叠加仍将对我国外贸发展造成较大压力,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外需不足的矛盾尚未根本缓解。在世界经济复苏态势疲软、风险持续高企的情况下,我国出口企业订单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短单、小单多,长单、大单少的局面还将持续。
二是贸易摩擦的影响持续加大,中国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三是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任务更加紧迫。中国要素成本上升较快,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制造业的成本竞争力。随着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中国外贸难现前些年的持续高速增长。
2、外需改善不明显:
世界经济已进入深度转型调整期,低速增长态势仍将延续,经济回升的基础并不稳固,对我国外贸利好作用有限,预计外需的改善并不明显。
随着国家稳增长和促外贸一系列政策效果的逐步释放以及后续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预计2013年我国出口增速有所回升,但难有大幅改善,仍将远低于过去10年的平均增速,进口增速将有所提高。
2013年上半年外需状况难有明显改善,外贸将基本延续2012年的低速增长态势。其间因美国财政悬崖问题、我国春节等因素影响,外贸增长会出现暂时性波动。2013年三、四季度,全球不确定因素若转为明朗,我国外贸增速有望继续提高。
3、出口增长空间有限:
国际经验表明,中国出口的高增长可能已经触顶(占全球GDP的比例不超过3%,占全球出口的比例不超过10%)。这意味着中国出口快速增长传统模式的黄金时期已经过去,中长期出口增长空间有限,将稳定在低水平。
展望2013年,在美国、欧洲和其他发达国家私人和公共部门去杠杆化的过程中,赤字的修正将不可避免地伴随而来。相应地,中国和其它新兴工业国家的贸易顺差将会缩小。中国的出口竞争力正在稳步下降。以大宗商品进口为主的一般贸易逆差将继续扩大,总体顺差将收窄,贸易顺差占GDP的比重将进一步下降。
2013年,国际环境迫使中国扩大内需,提高创新能力,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从劳动密集型产业结构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结构转变,扩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外向型。
培育品牌、营销网络、研发设计,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型。继续稳定和扩大出口在国际市场中的比重,发挥进口支持结构调整的作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扩展资料:
外贸注意事项:
1、在对外贸易谈判初期,制作形式发票供客户报价、贸易参考或进口许可证申请。
2、交易确认后签订外贸合同。
3、准备发货时,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核销单、报关单、商检报关单等。
4、报关后,海关退回核销单、报关单外汇收汇核销单等。
5、发货后,领取提单(有时直接做电放提单)。
6、如果付款方式是信用证等,则需要准备、申请、整理客户要求的全套单据,如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书、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以便收款。
7、凭收据、银行收据、核销证明、报关单核销环节等办理核销和退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外贸易
2012-06-16
《暂行规定》中规定委托、代理双方权利、义务有失平衡,风险划分不合理。对生产企业限制过多,对外贸企业责任规定过重。譬如说外贸公司在为生产企业代理进出口业务时,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约,从而被置于进出口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由其对外商承担合同义务,在对外索赔、理赔,特别是诉讼和仲裁时都以其名义进行,这样一来,外贸公司的处境相当于对内收取少量的代理费而对外承担100%的责任。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则由于其在进出口合同中不具备主体资格而无权直接介入,出现外商违约等不利于生产企业的情况时,不能直接向外商索赔或参加诉讼、仲裁,却要承担该代理活动的实际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方的积极性,提高了外贸代理业务成本。
完善外贸代理制的措施如下
1) 统一我国有关代理制度的立法
鉴于《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只适用于直接代理,《合同法》中虽然有关于间接代理的规定,可以暂时适应外贸代理主要是采取间接代理或行纪的做法,但这种做法却不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代理的规定。这就使外贸代理制度运行中法律适用出现了碰撞。因此,为了使推行外贸代理制具有统一的法律依据,我国应该在民事、商事立法方面应该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民法典》或者《商事通则》。
2) 签好委托代理协议
外贸公司在开展外贸进出口代理业务时,必须注意与国内的供货、用货部门订立书面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确定双方的代理关系和彼此之是的权利、义务的依据。只要委托代理协议订得明确、具体,就可以避免或减少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可以根据双方协议的规定来解决。
1. 我国外贸代理制的产生。改革初期,为了增加出口积累外汇才出台的国际贸易政策措施;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外汇储备的增长、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代理体制已经落后了。
2. 我国经济结构的组成。专业分工的逐步明确,做加工的、制造的企业只是产品到商品链条上的一环,这类企业(可能规模小、产品单一)把自己的产品推广到国际市场,但是这类企业没能力自己去开发国际市场,所以外贸代就有了市场空间。
3. 发展趋势。 将来的趋势是贸易自由话--就是说,无论是否是外贸企业还是国内的个体都有进出口贸易的权力与自由。外贸代理制会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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