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票据报销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缴个税么
若以下回答无法解决问题,邀请你更新回答
1个回答
2017-10-31 · 从创业到上市
关注
展开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该公司以票据报销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每年根据深圳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确定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一定要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因不了解税法而违规受到处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该公司以票据报销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每年根据深圳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确定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一定要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因不了解税法而违规受到处罚。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66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郑州都市传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青岛梦幻岛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