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为: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法》依据国际惯例的普遍规定,在总则第5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公开原则。招标投标的过程需要公开透明,防止出现金钱交易、私吞钱财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2、公平原则。在法律面前,所有的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是公平平等的,不存在谁的地位低于其他人的。
3、公正原则。整个招标投标的流程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评审,由各个监管机构相互监督。
4、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不得出现欺诈他人、损害他人利益等现象。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化整为零是指本来已达到强制招标的规模,将工程拆散成几个项目,使每一部分都可低于强制招标的标准,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如违反此规定,可责令期限改正,并可处以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可暂停项目的资金,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已发给予处分。
行政监督管理:
为使招投标行为符合法律规范,《招标投标法》规定了行政监督机构有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权力。国家计委是招投标活动的归口管理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业管理部门一般均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承担在本地区、本系统中的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督责任。
参考资料: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_百度百科
2018-01-15 · 随时、随地的企业家商学院
(2)在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及开标;答辩、记分、评标、定标等程序和方法上,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单位,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利用特权或优势获得不正当利益。
(3)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条件、程序、方法、过程、结果及相关信息应保持公开,而且是主动针对所有受众的,应使招标投标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保持高度透明,确保招标投标公平、公正地实施。
(4)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投标双方应该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的程序要求和相关法律规范实施招标投标活动,实事求是,守信践诺,准确履行招标投标义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人不得事先预定中标单位或设定不公平条件,不得在招标过程中以言行影响评标委员会或协助某一投标单位获得竞争优势;
2)招标人不得违反规定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