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急)

作为证人被叫到派出所作笔录,当时民警恐吓我说我说话情况不全面,然后把我身上所有物品都拿出来放到桌子上,还搜身,之后把我拷在审犯人用的凳子,手脚全部拷在凳子上,请问关于这件... 作为证人被叫到派出所作笔录,当时民警恐吓我说我说话情况不全面,然后把我身上所有物品都拿出来放到桌子上,还搜身,之后把我拷在审犯人用的凳子,手脚全部拷在凳子上,请问关于这件事,他们已经侵犯到我的权利,我应该向哪反映?而且我当时说的是我没看到他打人,而不是说我看到他没打人,之后派出所暗示双方是打起来的,而不是一个人打另一个人,另一个人没还手,当时因为不想闹大,所以按照派出所的话作了笔录,但是时候我觉得不应该这样想更改笔录,请问证人在派出所做出笔录之后,可以要求派出所重新作笔录或者更改吗?如果可以,哪条法律规定证人可以更改证词或要求公安局关重新做笔录?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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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燎0fi2821
2012-06-15 · TA获得超过2169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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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节轻微的,为扰乱司法秩序,妨碍证人做作证的行为。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2。情节严重的,触犯了刑法。构成暴力取证罪。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中国刑事诉讼法》
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其知道案件情况,还未向司法机关陈述,有关人员使用暴力欲逼取其证言,亦应视为本罪的证人。证人,有的认为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我们认为,其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而且还包括民事诉讼含经济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但不包括诉讼活动以外的证人,如仲裁活动、纪律检查机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活动中的证人。依本条规定,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3。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 暴力取证罪
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认为公安机关的取证行为不合法,相关当事人有权向取证的公安机关、其上级主管部门如上级公安机关、政法委、检察院、人民政府等提出申诉等。
魅生凌轩
2012-06-15 · TA获得超过128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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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情况针对犯罪人的话是刑讯逼供罪,对证人的话是暴力取证罪,有这个情节,你的供述内容在法律上是没法成立的,是不真实证言。这里看你描述的情况,由于没有造成实害结果,毕竟连轻微伤都没有,所以不构成犯罪,你只能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了!
追问
我主要就是想让我的证言在法律上不成立,要求他们重新作笔录,或者我压根就不作证了。当时有监控录像,不用我作证也能知道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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